爱薇小说>都市现代>我和妖精那些事儿>第104章 拜访沙大户

这是一间建造得很简陋的房子,桌子是一张连油漆都没有的破木桌,床是一张破床。

这些还不要紧。

要紧的是,房子里没有朋友,桌子没有酒,床上也少了一个女人。在这样的一间房里,叶笙本来是绝对待不下去的,更休想让他睡上床。

可是,现在叶笙已经睡在床上。

魔王公孙胜的死,实在太离奇;而昨晚发生的事,实在太诡异。这个远在边陲的荒凉小镇上,仿佛也充满了一股说不出的离奇诡秘之意。

那把杀死公孙胜的凶器,如今究竟在哪里?公孙胜的灵魂,为什么会被囚禁在水晶球中?是谁干的?为什么要这样做?

黄小虫临走的时候,还告诉叶笙一件事:“在我们这个鸟不生蛋的小镇上,只有一个人能杀死公孙胜。”

这句话当然需要解释,黄小虫的解释是:黄石镇是一座非常荒凉偏僻的小镇,自从它附近藏金的传说,被证实为只不过是一种谣言之后,连经过的行旅客商都绝迹了,因为这里根本就不在通商大道上。

这里的居民,都是数代以前,就已经在这里生根落籍的,都已经习惯了这种贫穷却安定的生活,也已不能再去适应外界那种繁华世界中的竞争与忙碌。

譬如王大眼,死守着小小的杂货铺,已经守了好几代。就是现在要他出去,赚一大把一大把的银子,他也没那个胆子。

据说,只要一走出这座小镇一步,他的腿就会发软。

小镇上其他大部分人,也都是这个样子的。贫穷安定的生活,已经使他们完全没有丝毫斗志,也已完全没有虚荣心。

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外面的声色荣华诸般享受,究竟是什么样的。

这些人都已远在百年之前,就已在这个小镇里落籍生根,每一户人家彼此之间的了解,就好像一个人自己了解自己一样。

在这个荒凉偏僻的黄石镇上,只有一个人是例外,他就是沙大户。

此人姓沙,名字几乎已经被人忘记了,因为大家都称他为沙大户。这是因为,黄石镇上的好田好地都是他的,就连几个甜水井也都是他的,别人不叫他沙大户,叫他什么?

当然,这并不是说,杀死公孙胜的人就是沙大户,只不过是说,如果黄石镇上有人能杀公孙胜,那么这个人就一定是沙大户。

因为这位沙大老板,有一屋子的金银珠宝。在这个已被魔气入侵的水浒世界,有很多人就好像苍蝇一样,一看见大便就会不要命地飞过来,而金银珠宝就是他们的大便。

而那些苍蝇,也是一些既不是东西,也不是人的人:强盗、逃犯、凶手、恶棍、cǎi_huā贼和一些出卖了朋友的畜生……

他们被人逼得无路可走的时候,就会变成苍蝇,就会嗡嗡嗡地飞到一堆大便上去。这些大便当然是越远越好,而黄石镇上的这一堆大便,当然是最远的。

这些来投靠沙大户的苍蝇,自然会有一些一流的高手,或许能合力杀死公孙胜。当然,如果想知道答案,最好自己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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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大户的名字当然不叫大户,只不过他确实姓沙,他的父亲、祖父、曾祖、玄祖都姓沙,而且都叫做沙大户。

对他们家的人来说,除了“大户”这两个字之外,几乎已经没有更适当的称呼了。因为他的玄祖沙曼阁被朝廷遣放到这里来之后,就成了这里最有权势的人。

相传沙曼阁是一个很fēng_liú的人,换来的结果就是,他们沙家的人一辈子都要发配到边疆去做流民。可是,他们沙家的流民,在黄石镇上,过的却是非常贵族化的生活。

因为沙曼阁是个读书人,到了黄石镇之后,还不到一年,就在附近一个山坑里挖掘到黄金。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比金子更实在、更宝贵的?

贩夫走卒、妇孺幼童、蛮汉村夫,或许不知道珍珠玛瑙翡翠碧玉书帖名画汉玉古碑细瓷……可是黄金呢?如果这个世界上还有人不知道黄金的价值,那才真的是怪事了。

自从沙家暴富后,黄石镇附近就开始有了一阵寻金的热潮,想发财的人从四面八方蜂拥而来,黄石镇就在一夜之间忽然繁荣起来。

只可惜,这阵繁荣并没有维持多久,因为除了沙大户之外,能找到黄金的人实在少得可怜。大多数人都失望地走了,只有沙大户依旧是沙大户,黄石镇也依旧萧条如故。

叶笙来拜访沙大户的时候,是在中午,当时沙大户正在喝他这一天的第一杯酒。中午这一餐,他喝的通常都是比较软一点的酒,这天他喝的是特意从绍兴捎来的善酿。

这种酒极易入口,后劲却极大,陪他喝酒的是他身边最接近的一位清客孙先生,据说是从知县任上致仕的,看起来文质彬彬的,儒雅温和。

进来禀报有客来访的,是这一天在门房里当值的护院杨五。

沙大户一只手拿着酒杯,一只手拿着筷子,眼睛看看一碟凤鸡里的一个鸡脚,冷冷地问杨五:“你知不知道我在吃饭的时候,是从来不见外客的?”

“我知道。”

“那你为什么还不叫外面那个人滚蛋?”

“我本来不但想要他滚蛋,还想拎住他的脖子,把他扔出去。”杨五说。

“你为啥没有这么做?”

“因为这个人我扔不出去。”杨五无奈地摇摇头,“我不是他的对手……他没有把我扔出去,我已经很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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