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要能正常行使才是权力,明朝的内阁就是帮助皇帝正常行使权力的工具。
明朝的中央集权和皇权集中到达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地方的权力被尽量的集中到中央,中央的权力也被分成好几个系统,这就意味着明朝皇帝要处理的事务比前朝的皇帝要多得多杂得多,事实上大部分皇帝都没办法处理得完,也就是说皇帝有近乎无限多无限大的权力。
但是没有办法正常的行使,才会有内阁来帮助皇帝行使他的权力,所以制约皇帝的权力的不是内阁,而是皇权无限集中和皇帝的时间精力有限的矛盾,而内阁恰恰是缓解这种矛盾的。
明代的内阁制度优点明显,可以分担皇帝行政压力,履行中书宰相部分职能;自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之后,皇帝兼理相职,这中间的任务繁重是不可想象的。高度集权的统治使得皇帝需要大量的投入精力到其中来。
内阁利用票拟、制诏敕等权利,假皇权指挥各部院,事实上在履行部分中书宰相的责任,使得政府能够运转起来。
同时也没有违背《皇明祖训》,宣宗后期的“条旨”制度出现,内阁发挥了“参断机务”的作用,助皇帝处理行政事务,明中期以后内阁的作用实际上是处于辅政的角色。
英宗即位以后,中外奏章皆委内阁签办,事务的决定全力在内阁手上,有助于皇帝减压理政。
强化了明代的君主**;废除宰相以后,六部分理庶务,大事由尚书主持的廷议决断。但是内阁制度形成以后,首辅依靠皇帝来指挥六部,六部的权利渐次遭到侵蚀。
由于内阁只能依附于皇帝,扩大内阁的权利,也是在扩大皇帝的权利。
政治其实就是循环,废相后,政治斗争持续在中外朝、皇帝与内阁、内阁与六部、皇帝与中朝等等之间交错其中。但是作为集权体制的核心,皇帝大多是处于掌控者的角色。
加上,内阁能否重用或者增减阁臣,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愿。
永乐时,阁臣是特简,虽然后期的廷推影响了皇帝的du cai,但是阁臣得不到皇帝的满意,仍旧会被打回。
张居正主政期间,几乎是独操太阿,死了之后,内阁的权利立即下滑,可见此制度间接加强了君主**,君权无法节制。
大明的内阁还避免了du cai之臣出现的几率,这点上面,张居正是例外。
严格来说,张居正是个统筹者的角色,中朝和监护人皇太后履行着年幼的帝国君主的部分职权,所以内阁在此时权利很大。
皇帝成年以后,具有了单独决断庞大帝国行政事务时,就此一时彼一时了。
明代的内阁制度的缺点也很明显,助长了君主的**内阁制度随君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力的来源,由君主所授予,对君权根本就都要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遂成为皇帝加强**du cai的工具,使明代的君主**比历代为甚,助长了君主**。
形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权明代内阁因为欠缺法定的地位和权力,只是政务的补助机关,透过票拟、条旨来辅政,但大学士的票拟最后决定于皇帝的朱批,而明制以司礼监秉。
宣宗时,大臣章奏除由皇帝亲批数本外大学士之票拟批红。
宣宗以后,人主怠荒,深居内宫,朱批便由秉笔太监处理,从此宦官透过司礼监的职务得以正式与外廷往来,宰辅之权便为内臣所侵夺,司礼监有太上内阁之称,造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横。
首辅有持相权而名不正的弊端内阁仅属秘书机关,无宰相之名,也无宰相之位,更无宰相之责,但皇帝信任时,又确有宰相之权利。
明代内阁成立后不久,事实的演变,产生首辅,权利堪比中国古代宰相。
但此不过内阁中相沿的惯例,并非律定,故不为外廷所承认。
《明史纪事本末》说:“严嵩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权;有宰相之权,而无宰相之责。”正是说出了内阁制度的弊端。
内阁有相权而无宰相之责,出错时便诿过他人,无宰相之名位而有宰相之权,则朝臣不能信服。
张居正任首辅,仍须与中官冯保结合才能执掌大权,方能施展抱负,就是很明显的例子。
明代宦官之祸严重,内阁制度之名不正,有着密切的关系。
逐渐演变成朋党的倾轧的摇篮内阁行使相权实在名不正言不顺,容易造成内阁与外廷官僚的磨擦。
所以,魏忠贤有事没事,遇到事情就爱推诿,推到内阁和出事的衙门之间,让内阁和衙门自己协商解决,根本不让事情捅到司礼监这一层面来,这才是最厉害的,会弄的出事衙门和内阁都没辙。
“魏公公,我们现在就写本子弹劾韦宝,陛下什么时候能批复?你们司礼监什么时候能批复、”杨涟问道:“不上朝,奏本总不能不批吧?”
“这咱家可不能给你准信!你的口气这么大,好像整个大明都是你在当家啊?那你就多催促内阁吧!”魏忠贤笑道。
“这事内阁如何管?朱大人只是次辅,没有顾秉谦的同意,能撤换韦宝吗?而且韦宝是陛下才刚刚御赐的官员,就是顾秉谦出面,也不见得行得通。”杨涟怒火攻心道。
“对,我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