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天的晚报给出了答案,王剑法官与王海燕律师意见比较统一,而媒体人纪平意见是剑走偏锋。
王法官跟王律师说司机负90责任,伤者负10,追人的混混没有责任。根据监控,追人的混混与被追的伤者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彼此没有形成那种迫不及待或者慌不择路的局面,伤者继续沿着马路往下跑下去也是可以的。
而司机负90责任是因为根据监控行人闯了红灯,司机免责的情况仅限于确实来不及处置这种情况。根据监控,这名司机根本没有做出刹车等减速反应,而是一头直接撞上去,所以造成了伤者重伤的后果。这里也有城市道路超速行驶,通过带斑马线的十字路口不减速等理由,所以司机责任最大。
伤者自负10是因为伤者作为成年人,过马路的时候理应遵守交通规则,你闯红灯自然就不对了,所以要负10。
媒体人纪平明显迎合了大众的意见,说伤者无责,追人的混混承担90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承担10的无过失责任,谁叫你开车呢,开车撞人,最少也要承担10无过失责任好吧。而混混自然是罪魁祸首,你不追人,能有这场蹊跷的车祸吗,都怪你都怪你。
另外事情继续发酵,后面还有人对伤者提出了质疑,现代社会最重契约精神,你随意毁约,逃避中介费怎么回事?做人可以这样做吗?为了逃这几千或万余的中介费,你把自己送到了病床上,这就是活该。所谓天作孽尤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说的就是你。
也有人说嘴上积点德吧,人家现在都重伤躺在医院里了,应得的报应也得了,就不要再说她了。
有人反驳这说嘴上积德的人是不是也经常这样违约,所谓同病相怜是不是。
让李彦高兴得是,终于也有人说起手术本身了,我们镇海真不错,想当年这种伤基本都是死翘翘的啊,没想到镇一医把人救活了,我是镇海人我骄傲。
李彦擦了擦汗,宝宝容易吗,对全院职工下了死命令,大家都去散播这例手术,买菜的时候跟卖菜的说,交水电费的时候跟一起排队的人说,终于有人注意到手术本身了,宝宝不容易啊。
孙玉郎结合所有分子靶向药物的作用原理,开始在青山折腾属于自己的抗癌药物。现在恶性肿瘤的发病率是越来越高,要是这方面能有突破,赚钱不赚钱的,名声不名声的都不在话下了。
现在国外科学家做的分子靶向药物,寻找特定位点就是针对的靶点蛋白,然后针对靶点蛋白,研制出激酶抑制剂、磷酸酶抑制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等。过几年大家发现肿瘤细胞太容易变异了,这些分子靶向药物遇到肿瘤细胞变异后,就失去了进攻方向,肿瘤耐药了。
这也是后来外国药企推行一种伪“慈善赠药”的科学依据。外国药企宣称,只要你自掏腰包购买了比如6疗程的分子靶向药物后,以后终身免费服药直到疾病进展。
可怜的中国人又被骗了一次,再一次乖乖地付出了毕生的积蓄去延长了几个月的生命。
几个月后,因为肿瘤细胞是活的,他们会变异,他们会主动逃避攻击。它们就是会耐药的啊,所谓的终身免费服药就是不存在的啊。
但大家还是没办法,有些人是糊涂,都弄不清楚稀里糊涂就上了当,有些人是聪明,他们知道其中缘由,但是求生的**让他们还是要上当,说不得几个月后科学家攻克了癌症呢?
不过说外国药企骗钱也有点过了,人家好歹也是有药效的,起码有几个月的效果。谁叫你中国自己研发不了呢?
印度这个国家倒是有药,不过他们的国情不同,而且他们的做法很流氓。比如最出名的就是易瑞沙这个药物,印度规定本国药企可以无视专利法案,进行仿制,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印度人民的负担。而因为同属英联邦国家,在印度做出了绝不外售的保证之后,英国也默许了印度的流氓做法。这就是我国会有人去做印度代购药这种生意的本质所在。
但人家印度是法律许可,而且人家说了绝不外售,那英国也不追究。所以是没问题的。
但你中国人搞代售就违法了,违了什么法?有1,走私,偷逃税款,是不是?2,侵犯英国药企在中国的利益,都去印度走私印度产的药,那么英国药企的药谁来买?3,涉嫌买卖假药,印度产的药在国内不受药监部门监管,连药品批号都没有,从法律上来讲,这就是假药了。4,真假难辨,托·约·登宁说的,然后在《资本论》中被马克思引据的话,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走私印度药是如此的高利,而且因为走私药为了躲避印度海关的离岸打击,因为人家印度保证过,绝不外售,他们都把外包装拆了带出印度,所以就给造假带来了可能,那么我造假可以不,我用淀粉直接冒充可以不,反正都没有包装,反正你买的人也不可能去找机构做鉴定。所以纯粹的假药也是泛滥起来了。患病的家人吃了药,是一点效果都没,本来就是假药,当然没效果了。
所以孙玉郎从镇海回来之后,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他下定决心,自己研发一种属于自己,属于中国的药物。
而且既然要研发新药,那自然就搞最新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咱就不研究了,已经知道了肿瘤细胞会变异,欧美国家都不在做的事情,再重复做不是傻子吗。过几年,肿瘤免疫治疗将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