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哥特拉斯命大,而是哥特拉斯穿的盔甲太厚,在这个时代,稍有资产的骑士们都是会穿着链甲外套板甲,而哥特拉斯更是在链甲里面又套了一件无袖链甲,所以异常坚固。
“受伤的不管是敌人还是自己人,都好好照顾!以后他们都是我们的战友!还有别忘了用我们的烧酒消毒!”凡明认真的吩咐着,自从发明了蒸馏烧酒以后,便开始多方面的用,消毒自然是少不了的!
用高度数的酒消毒,可代替酒精,可以有效的杀灭病菌,使伤者不用二次感染,这是现代最基本的医学知识。
凡明已经在近卫帮助下脱下厚重的盔甲,“走,看看那个命大的疯子”
来到俘虏们的营地,哥特拉斯被单独关在一处,看到凡明来,哥特拉斯不顾疼痛爬到凡明身边,抱住他的腿说到:“我的头,我的头没了!”
凡明一脚把他踹开:“他妈的,再废话让你的肺也一起没了!”
这一脚,似乎把他踹醒了,他竟然解下佩剑,伸向凡明面前对着凡明高傲的说:“老子输了,拿着我的剑到维鲁加去领赎金吧!”那语气,高傲的就像赢得是他一样。
凡明拔出剑,出鞘的声音响亮清脆,一看便知是把好剑。
还在众人品味着宝剑时,凡明回手一剑,正刺入哥特拉斯的咽喉。
哥特拉斯抽搐着看着凡明,似乎到死都不信这个人会杀贵族。而凡明慢慢地拔出宝剑,一边在他身上擦拭着血迹,一边不屑的说:“记得杀你的人的面孔!来世再找我报仇!”
所有人都惊讶的看着凡明,似乎不敢相信一个公爵就这么死了,而凡明只是轻描淡写的一笑,便严肃的说:“勇士们,我们的征程开始了!”
大战之后,无论是胜利者,还是失败者,都陷入了极度疲惫当中。
凡明下令,休息片刻后要迅速出发,奔袭维鲁加,所以士兵们都赶紧埋锅做饭。
这里要着重声明一下,士兵们随身携带的口粮,是凡明自己‘发明’的腊肉,就是将猎来的动物的肉,撕成长条,先加入盐巴等作料腌制,其中凡明还新颖的加入烧酒,使肉质更香,然后放在太阳底下晒,直到晒熟晒干。
这样的腊肉,不仅仅直接食用味道鲜美,而且要是加入一些野菜,熬成汤,也是别样一番滋味,对于中世纪的士兵们来说,这简直是人间美味,就算是贵族,也没有享受过这样的美味。
凡明手中拿着一块腊肉,正津津有味的吃着,不时还掰下一块,喂喂肩上的殇,凡明早先就规定过,不管是谁,行军打仗都要与士兵同住同吃,这已让士兵们对他百感亲切。
身边的士兵将煮好的腊肉汤成了一碗给他,凡明趁着热喝了一口,背后感觉总有人在盯着,回头一看,原来是那些伏兵,他们经过一整天的赶路,又被凡明给他们来了个一公里加速跑,最后过几个小时的大战,至此还没有吃过东西。
现在看着自由军团的士兵们狼吞虎咽,当然是眼馋不已,更不用说还有那诱人的肉汤。
“布什,让士兵们分出一些口粮给他们”凡明对一旁的布什说着。
“啊!为什么给那些该死的敌人!我们还不够吃呢!”布什明显露出不满。
“他们不久也会是我们的战友,我们的同伴,要跟我们一起作战,按我说的做吧!”看到凡明强硬的态度,布什只能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