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理解。但我也有一个疑问就是那种超越性的大悲悯与绝对公正固然高迈,但对于人性的真实情形,境况与水准来说,要做到这样的高迈恐怕不易,恐怕难免有违自愿,难免堕入虚假与伪善……而自愿不是师傅师公们常常告诫我的第一原则吗?便是信仰上帝,也得不能违反自愿的原则。可如今要脱离人性天然的亲疏远近与差别之爱的真实原则与自愿原则来谈那种超越人性真实状况与水准的绝对悲悯与公正,这对人而言是否有点勉为其难?”丹宏说道。
“古儒所要求的那些东西固然是人更容易做到的,也就是操作性更强的。基督所要求的那些东西固然是人更不容易做到的,可操作性要难许多。但我们不能说不易做到,可操作性难,就可以弃之不要了。因为基督的那些要求是绝对的道德尺度与道德律令,是我反观自身欠缺与裂伤的必须。古儒那些要求,虽然可操作性强,但却无法成为一种绝对尺度的参照来反观人性自身存在的必然性的欠缺,悖逆,裂伤和不足。而且这些要求极易被法家所控制和压制。因古儒强调的亲亲大于尊尊,可为父绝君不可为君绝父等等,这当中的亲亲和父是人,而法家强调的圣君也是人,亲亲与父作为人和圣君作为人之间是同等的,其胜负取决于此人与彼人之间的博弈,倘作为亲亲与父的人博弈不过作为圣君的人,则其地位身份从属于作为圣君的人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儒家后来就被法家所奴化,在君与亲的排序上,儒家自己也承认君位要在亲位之前,是故才有天地君亲师一说。但基督信仰强调的不一样,这是法家强调的圣君所奈何不了的。因为上帝作为创世创生的唯一神的地位身份显然是作为人的圣君的身份地位所无法去比拟的。因此法家从理论上永远压制不过基督信仰。”飞龙说道。
“原来如此,难怪法家人物及君王要禁止芸芸平民百姓苍生祭天敬天而要将这项权利独揽,难不成法家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从理论上永远压制不过基督信仰?而君王自己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毕竟作为人的身份地位永远也无法去同那作为创世创生的唯一神的上帝相比拟?所以才禁止芸芸平民苍生敬天祭天而要将这项权利特殊化,仅为自己所有,仅为自己所独揽?从而人为切断芸芸平民苍生与上帝交流对话的渠道和路径?怕的就是芸芸平民苍生一旦习惯直接与上天上帝对话交流后,自己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就会降格退行至上天上帝之下?从而他们也就会很自然地常常抬出上天上帝来盖压和制衡自己?”丹宏说道。
“我儿,你说得真是太好了。就是这样的,这从逻辑上是讲得通的,是内洽自洽的。”飞龙说道。
“那从真实原则与自愿原则来说呢?”丹宏问道。
“从自愿的角度来说,古儒强调的自愿也不是建立在个体权利受尊重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亲亲与父,建立在家长,族长的权力受尊重的基础上。也就是古儒强调的并不是尊重个体的自愿,并不是尊重个体权利,一切事情并不是个体自愿与个体权利说了算,而是由亲亲与父说了算,由家长说了算,由族长说了算。即你该不该去做什么,比如为天下而去牺牲等等,这不是由你自己说了算的,而是由亲亲说了算,由父母说了算,由家长说了算,由族长说了算。父母要你去精忠报国你就得去精忠报国,父母要你去为国捐躯你就得去为国捐躯,由不得你自己愿不愿意。法家肯定不认同这个说法,它认为这些得由君王说了算,君要你死你就不得不死,君要你去尽忠报国你就得去尽忠报国,君要你去为国捐躯你就得去为国捐躯,由不得你自己愿不愿意。相比之下,儒家对个体之人要仁慈于法家,但儒家要求个体之人在自己的生死问题上得听从父母,亲亲,家长,族长,这也同样是对个体之人的权利与自愿的不尊重。所以儒家并不是在真正尊重个体权利与自由,并不是在尊重真实原则与自愿原则。我们知道,所谓真实一定是要建立在个体自愿的基础上的,个体若不自愿,不管理由再崇高,那也是一种强迫,那也是一种违心,勉强,虚假和伪善。所以尊重个体自愿,自由,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基础,而儒家给人提供的并不是这些。”飞龙说道。
“难道基督信仰给人提供的就是这些了?假如它是肯定个体自愿与自由是排在第一位的,是最起码的基础,那么还把上帝的位置置于何处?难道要置于人的个体自愿与自由之下吗?”丹宏说道。
“个体自由显然是要居于上帝意志之下的。但这从来不构成对人的强迫。因为没有谁可以成为上帝括一切君子,贤人,圣人,明君,圣君,主教,教皇等等。这种自我个体自由的边界意识与认识靠的是自己的自觉自愿,而不是哪一个人对自己的强迫。因为人既为上帝所造,乃受上帝限定,是故作为人的个体自由即便是到了最大化的顶点也超出和突破不了这个限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限定就成了人的个体自由与权利的顶点和极限。因此可以说上帝对人的限定即是人自身的最大个体自由与权利。上帝赋予了人自由意志,因此人的始祖才拥有了偷吃jìn_guǒ的选择。上帝的目的人无法去判断,但人被赋予了自由意志却是不争的事实。这自由意志既然是上帝所赋予,那么尊重这自由意志,便是尊重上帝的赋予。由于在上帝面前是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