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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秀是个处世圆滑的人,他非常清楚,这两年来皇帝一直致力对司法审判及以行政监督的改革。
从大规模培训法医、培训县丞、同知,把司法审判权从地方主官手上剥离,成立巡检司独立执法;
后来又以捐修路款的方式赠地方乡绅富户议员一职,给予议员直接上书皇帝,年终审核地方官府收支的权力,这实际上是以议员辅助朝廷监督地方官员。
近日又突然下一颇为奇怪的圣旨,同时有意把刑部尚书白铁迁入内阁辅政,这两件事情联系到一起,心细的人就能猜到,皇帝估计是要拿刑部开刀了。
刑部主要的职责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与都察院管稽察、检劾、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现在大理寺的职权已经变了,只管立法,以及重大案件时派出陪审团监督案件的审理过程。这实际上等于是把终审权送回到了刑部手中。
刑部的职权越来越重,这本身就违背皇帝分权的思路,皇帝对地方上的司法权不断分解,监察看、执法、审判权已经基本分离出来,何已反正加强中央刑部的权力呢?
两相一对照,刑部肢解恐怕也只是时间问题。
对此。葛秀是不打算与皇帝对着干的,他很清楚,对于皇帝来说。这已经是临门一脚,谁在这个时候做出来阻挡,肯定没有什么好结果。
当然,如果姚培祯自己愿意出来挡一挡,葛秀是很乐意看到的。
但姚培祯把葛秀红出来会面,想也是让他来出这个头,自己又凯会鲁莽地出来顶雷呢?
俩人在河房里打了半天哈哈。最后,谁也没能怂恿谁出头。只能各自在心里暗叹,郁闷地散去。
华盖殿里,秦牧单独招见白铁,对大秦这位开国首任刑部尚书。秦牧是非常满意的,白铁以前也不是什么大人物,秦牧不拘一格任命他为刑部尚书,不光是看好他的能力,还因为他忠直的秉性。
这几年刑部在他的打理下,向无积案,刑狱总体上很清明,这让百姓对朝廷很有向心力,对此。秦牧非常满意。
他沉吟地说道:“白尚书,朕前几日特意下那道皇帝不得干预司法的旨意,你可知用意何在?”
白铁轻抚着长须。答道:“臣不敢妄自揣度圣意。”
秦牧说道:“白尚书,司法刑狱是国之大事,司法是否清明,与每一个百姓都息息相关,也处处影响着朝廷的公信力,不可不慎。朕以下说的话。望白尚书能牢记下来,并竭力辅佐朕完成这次改革。
但在朕看来。司法是有别于立法及行政,是处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讼的权力,性质上属于纯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
负责判案的官员不应有主观的判断,不能以权操控司法审判。其不过是律法的传声筒,在审判的过程中,只能依照大理寺制定出来的法律精确地采用法律条文,不具有违法审查权,甚至连解释权亦必须严格受到限制。
司法的第一特性应该是中立性,不偏不倚,这一点在历朝的案件审理中,也有亲属回避制度为例,但这还不够,除此之外,还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规则来保障审案官员的中立地位才行。
司法的第二特性是独立性。司法权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朕下旨皇帝不得直接干涉司法审判,正是为了保证它的独立性。朕希望看到司法部门不仅完全地独立于立法和行政部门之外,而且还享有违反大秦律的审查权,可以撤销违反大秦律的法律和行政行为。
第三点,朕要强调的是统一,这统一性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是司法权由法定部门统一行使,其他部门不能分享;其二是用司法解释或指导性判例统一全国各级审判部门的裁判尺度。在具体案例中,各个类似的案件,不能因人而异,因地而异,要维护到司法的统一性。
在朕看来,司法权的统一性保障方面,面临的大敌是地方保护主义。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干预的可能性,朕要明确规定,跨州府之间的案件不能由原被告所在州的任何一方司法部门来审理,而要交到中枢司法部门管辖。以便能有效防止了地方保护主义
专业性,朕将其视为司法的另一个重要特殊,正所谓人命关天,一但错判,百姓性命被夺去,便再也补偿不回来了。
在这一点上历朝的做法都很随意,掌握着司法权的地方官员,很多都是些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腐儒,他们甚至连律法都不通晓,为官一方后,凭借师爷说两句,就草率地判人生死。想到这些,朕心中就不寒而战,我大秦不能再这样了,绝对不能。
因此,朕需要一支专业性极强的司法队伍,不仅都受过严格的法学教育和训练,而且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对各种律令和案例了如指掌。在选拔司法部门的官员时,也要要制定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司法队伍的高度专业性。
最后,朕要强调的是司法的公开性,这一点在历朝中,也总是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官员们审案,高兴就让几个百姓在堂下旁听,不高兴就可以闭门审理,甚至暗箱操作。
今后,凡事涉人命,必须要有独立的陪审团来监督司法权的透明度,若无特殊原因,所有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得禁止百姓旁听审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