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军事历史>代号惊蛰>第四十三章 几个破绽

柳伯钊问:“今井为什么一定要利用那个抗联战士的尸体呢?”

“因为在停尸房里的几具尸体,除了那个抗联战士外,其他尸体的头部都没有受伤。今井一定要利用一具头部受伤的尸体,因为他要让尸体脸上有血,这样,站在后面的后藤才不会看清楚尸体究竟是什么人。

其他的方式都不能让头部受伤,捅死,勒死,都不行,所以,今井只能采取用棒球棒击打头部的方式。那具抗联战士的尸体后脑勺被打凹陷了,这种效果让后藤触目惊心,再看到尸体满脸是血,听今井说是鸠村,他也就信以为真了。

另外,停尸房里的其他尸体的内脏都被摘除了,胸部已经被划开了,用他们也不方便。

还有一点,野岛他们没有注意到另一个相似之处,就是那个抗联战士的身材和鸠村很接近,都是中等身材,比较粗壮的类型。”

柳伯钊说:“难怪今井要选择这具尸体了。”

“今井选择这种方式,其实是根据他的作案需要来的,而不是为了替那个抗联战士复仇。”

“你当时已经知道凶手是他了?”柳伯钊问。

“听了野岛的介绍以后,我就估计到是他了,到了现场问了问情况,我就断定是他了。

应该说,今井是一个很聪明的人,他虽然没有作案的经验,但是却想到了这种方法,把鞋袜从窗口扔掉算是神来之笔,成功地误导了宪兵队。

但是,因为他没有作案经验,所以,他还是留下了几个明显的破绽。

破绽之一,他不该剪断电话线。

凶手行完凶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赶紧逃跑,哪有时间跑去剪断电话线,这明显是画蛇添足。

破绽之二,他不应该用棒子打昏后藤。

首先,假如凶手来不及逃走,躲在一间办公室里,当今井两人去实验室时,他完全有时间趁机逃离。办公室和实验室不在一起,中间走廊拐个弯,凶手完全可以从走廊另一边逃走,不会等到后藤去打电话时,还留在走廊里。

其次,凶手不该用棒子打昏后藤。

凶手用棒球棒打死了鸠村,并且把那根棒球棒被扔在实验室的地上。在这种情况下,凶手又是用哪根棒子把后藤打昏的?

很难想象凶手会自己再带个棒子过来,所以,打昏后藤的棒子就是鸠村的棒球棒。

不过,虽然今井没有犯罪的经验,但是他很会学习。

我估计在宪兵队去731调查后,今井自己也在总结经验,他可能意识到把鞋袜直接从窗口扔出去还不够,还得做点手脚误导调查人员,所以在第二次作案时,他就用刀把仓木的鞋底割开,让人以为凶手要在鞋底找什么东西。

这是他的一个进步,但是,与此同时,他又犯了一个的错误,他不该用手术刀割破仓木的喉咙。

从仓木喉咙的伤口看,凶手只用了一刀,就割破了他的喉管,下手非常准确,说明凶手对人体非常熟悉。

而且,刀口非常小,说明那把凶器非常锋利,同时刀身不大,除了手术刀,其他的刀很难有这种效果。

熟悉人体,使用像手术刀一样小巧的凶器,这表明凶手不是一个医生,就是一个职业杀手。

就我所知,哈尔滨地区的职业杀手没有一个使用这么小的凶器的。

一个职业杀手为什么要杀仓木的,除了军营里的事,仓木被杀的理由只有他欠黑龙会的高利贷了。如果是黑龙会杀的人,他们没有必要请职业杀手,他们自己就够了。他们也不会采用一刀毙命的方式,通常他们都是把受害者打得遍体鳞伤。

第二次作案,今井想到在鞋上做文章,进一步误导宪兵队,但是他却使用了手术刀,又把线索指向了鸠村班。

这是新手常犯的错误,估计到了一点,却忽略了另一点。

事后,我估计他也意识到不该使用手术刀,所以到第三次作案时,他用的是匕首,而且在内田身上捅了好几刀,不再是一刀致命,就是要掩饰他了解人体的构造。

三次作案,使用了三种不同的凶器,而且,凶手在这三次作案时表现出的特征也不一样,第一次狂暴凶残,第二次异常冷静,第三次平平常常。

这其实是今井所做的自我调整,但却成功地误导了宪兵队,让他们搞不清楚凶手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个或者三个人。”

柳伯钊问:“现场留下的字母是怎么回事?”

“那是今井留下的。在松本用药物试探我的时候,我也说是凶手留下的,总得给松本一点真东西,让他知道我看出点什么来了。

当得知前两次现场留下的字母不一样的时候,我就估计到留下字母的不是受害者,而是凶手。

受害者可以留下一次字母,但不可能留下第二次、第三次,因为凶手一定会察觉的。一般情况下,被杀的人临死前留下的字都是指向凶手,所以,凶手不可能让受害者再次留下线索。

如果不是被杀者留下的,那就一定是凶手留下的。

其次,现场留下的字母都不一样,如果是受害者留下指向凶手的,那么意味着凶手是三个人,这几乎不可能。这几个案子紧密相连,都和鸠村班有关,很难想象凶手会是三个人。

第三,即使受害者要留字,也不可能三个人都留下字母,直接写凶手的名字岂不更加直接?

因此,我判断现场的字母是今井留下的,而且是有所指的。这三个字母出现的顺序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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