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局的人来的很快,副署长聂兴龙亲自带队,于五月十九日上午就到了三阳市罗山区。 更新最快聂署长和林子君见了面之后,林子君把邱一航案的调查情况详细地向他做了汇报。聂署长当即表示,立即开始调查,一旦核实,严惩不怠!
随后,聂署长一行直接到了罗山警察署,程家阳和洪泽凡被督察局工作人员叫去谈话。
中午下班前,邱一航的卷宗就到了林子君的手上,由此可见程家阳和洪泽凡是在忽悠他。
同时,更多的人被督察局叫去谈话。
林子君的心思再次放到了邱一航的案子上,邱一航还在看守所里眼巴巴地等着冤情昭雪呢。
现场勘查记录无疑是林子君重点关注的内容,为了尽可能多的了解案发现场的情况,现场勘查人员徐明远被林子君叫了过来,便于林子君随时询问一些细节。
这个时候,林子君的名字已经被很多人知道了,知道他就是那个写下《刑警技战术》的人,这些人中,也包括徐明远。
林子君了解现场情况的时候,徐明远毫无抵触心理,如实地向他反映了相关内幕,其中就有洪泽凡要他修改现场勘查记录的情况。
据徐明远介绍,最初,现场勘查时,受害人许炎培的尼桑车方向盘上提取到了不属于他和王清茹的指纹。估计凶手起初是打算把车子开走的,不知道为什么又扔在现场了。
车子的离合踏板上有现场附近的泥土粘在上面,应该也是凶手留下的。两个受害人都是被五四式手枪近距离射杀的,因为地处偏僻,没有人听到枪声。
后来,在邱一航承认杀人之后,洪泽凡又示意更改了现场勘查记录和邱一航随身衣物、身体勘验检查的记录,以坐死邱一航的嫌疑。
其中有两条内容是虚假的,一是邱一航踏板摩托车油门上原本没有附着物,但在勘验查记录中添加了泥土,并经检测和现场附近的泥土成分相同;二是邱一航的右手腕检测到了火药残留物,和现场提取到的受害人身体上的弹孔周围的火药残留物成分相同,这也是假的。
这样一来,邱一航本身就有所有人都认可的杀人动机,再加上这些所谓的证据,邱一航难逃罪责。杀人动机就不说了,泥土残留物证明他去过现场,火药残留物证实是他开的枪,最后,再有他承认杀人的口供,这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定死了邱一航的“犯罪行为”。
这一切,都是因为所有人都主观臆断,人就是邱一航杀的,找不到证据说明他太狡猾,反侦查能力太强,工作十几年的老警察,有这水平不足为奇。
就连邱一航提出的能证明没有作案时间的辩解,也被他们认为是故意作假,为实施犯罪提前做的安排,他是所长,私下偷偷地离开,不让人看见,作完案再偷偷回所,谁能知道他去干啥了?
他们都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邱一航妻子和情人约会、在哪儿约会,会提前告诉邱一航让他提前做好不在现场的假象吗?邱一航在所里怎么知道二人去玩车震了?
这种现象,只能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这些办案人员办案思路有问题,主观性太强,不尊重现场事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不注重调查研究;
二是有些领导过于重视头上的帽子,对市里限期破案的决定心怀忐忑,为了帽子不惜违法办案,完全丧失了警察应用的正义感、责任感。
最后,徐明远承认自己犯了错,没有坚守职业规定,在领导的授意之下修改了勘验记录,对不起邱一航,对不起身上的警服,希望林子君能帮他向督察局的领导求求情,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严格地说来,徐明远的行为是涉嫌伪证罪的,如果案件真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定了邱一航的罪,这就属于比较严重的后果了,是要追究徐明远的刑事责任的。
好在,冤案伊始,就被林子君给发现并阻止了进一步的恶化。
如果,邱一航愿意签署谅解书的话,徐明远大约能保住工作。包括几个刑讯逼供的侦查员,也有奉命行事的情节,如果能获得邱一航的谅解,大约也不至于进监狱。
据林子君回忆,这些办案人员的确实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估计邱一航是原谅了他们,他无罪释放以后还要回到工作岗位上去,大约考虑到了今后还要和同事们相处的问题。
但程家阳和洪泽凡,就算邱一航能原谅他们,估计督察局也不会容忍。
更何况,邱一航怎么可能原谅他们?换作林子君也不会,任何人大概都不可能原谅他们。
写好了汇报材料,林子君将之交给了督察局的聂兴龙署长,聂兴龙直接让人签署了释放手续,把邱一航放了出来。然后,由三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手案件,继续侦办“507”命案。
邱一航走出看守所,抬头看着蓝蓝的天空,深深地呼吸了几口外面的空气,双手握住林子君的手,很真诚地说道:“林处,谢谢你,谢谢你救我一命!大恩不言谢!”
林子君笑道:“哪有那么严重?让你受委屈了,希望你回到工作岗位上以后,不要有思想包袱,该怎样还怎样,不要受这件事的影响。”
邱一航抿抿嘴,重重地点点头:“我会的,我也是多年的老警察了,知道怎么做。”顿了顿,又接着说:“我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不知可不可以。”
林子君说道:“当然可以,就算你不提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