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都市现代>大东北小地主>第三十八章 2350斤的庞然大物

周围看热闹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看到这只庞然大物,都感觉到自己的下巴子都开始发酸。实在是太大,一只野猪居然比一只强壮的延边黄牛大了一圈半,光獠牙的长度就达到了半米多长,相当于一个小号的象牙。

浑身的铠甲可以说是刀枪不入,隔着六七米远就可以闻到铠甲上面的松香味儿,在看到野猪王流血的耳朵。还有被打爆的眼睛所有人全部都议论纷纷,这位打猪勇士可真是厉害呀,这只野猪身上没有别的伤口,一个伤口在眼睛上,一个伤口在耳朵上。

听说勇士在杀猪的时候,居然跳到了野猪王的身上,用身体压住了野猪王那比一般家猪大了3号的猪脑袋对着眼珠子开枪。难怪胳膊伤得那么重,差点就残废了,这是近距离肉搏啥呀?面对黑旋风野猪王,谁有这样的勇气呀。

当然另外还有一些人质疑,因为野猪王肚子下面的生殖器官一片血肉模糊,认为打猪勇士正面肉搏,战胜野猪王有一些出入。大家议论纷纷三班衙役都听在耳朵里面,县太爷让人敲了敲鸣冤鼓,让周围人全部安静,这才解释了一下,野猪王肚子生殖器官的那道伤口到底是从哪来的。

没想到居然是打猪英雄带的猎犬咬伤的,而这只猎犬,为了保护自己的主人也身受重伤。一人一狗互相合作,才把这个野猪王宰掉的,在东北狗本身就是大家喜爱的一种伙伴,上山打猎看家护院,谁少得了狗的存在呀。狗救主人的命,那是满族人不吃狗肉的传统信仰的来源。当年的满洲开国帝王努尔哈赤就是打仗受伤,被自己的猎犬给救了,这就是满族人不吃狗的原因所在。

现在可还是清朝统治时期,除了那些异族高丽棒子之外,汉族人很少吃狗肉,听到这条猎犬的英雄事迹,大家无不佩服。这条狗真是好狗啊,救了自己主人一命了,即使面对这只如同大象一般的野猪王,也敢下口去咬。

这样的猎犬上哪去找啊,听说这只猎犬的腿部受了重伤,也不知道能不能痊愈,这样的好猎犬要是残废了,真是可惜。同时大家也听到了这只猎犬居然是公的,一些家里有母狗的老百姓开始心里面犯嘀咕了,是不是找这位,英勇的猎犬配种那生下来的小狗崽那还不得相当厉害呀。

反正无论是群众们抱有猎奇的心理,还是敬佩的心理,大家对于王国英勇的事迹给予了肯定。虽然现在天色渐晚,周围都聚集了火把,才能看清楚周围的情况,但是大家好奇心是没办法阻挡的,大家都好奇这只野猪王到底多重,才能这么厉害。

老百姓这么强烈的愿望,就是县太爷们也没办法阻止,更何况县太爷对这只野猪王也好奇。上过战场能文能武的县太爷从来没有想到过,世界上会出现这么一只庞然巨物。这简直就是妖怪和自己从小接受的儒家礼教怪力乱神,根本就是互相冲突。

别管人的岁数大小,是什么性别好奇心那是所有人的共性,这么一只庞然大物放在众人眼前。谁都想知道他到底有多重,怎么办整个县城也找不出一次能泡两千斤以上重量的大秤。

从来没有这么大的秤可以完成任务,没有工具你怎么测量重量,老百姓的力量是强大的。老百姓的智慧是无穷的,开始有好事的人大声的说出了自己想出来的解决方案,有人说现场把这只野猪给它解刨了,一块一块的称量重量,然后一相加不就出来了吗。

这个说法一提出来就遭受到别人的反对,把这只野猪王现场解剖,一是太过血腥,毕竟周围有很多妇女和儿童在不太适合。二解剖的过程当中会损失一部分重量不准确,看热闹的大多数的老百姓都是大字不识几个的,脑袋比较僵化,根本就想不出来什么好的主意,要不然日子也不可能过得紧巴巴的。

可是这个野猪王称重量的建议居然给了县太爷一些启发,古代有曹冲称象,传为一代佳话。难道今天就不能有本县太爷称量黑旋风野猪王,说不定也能传为一代佳话,给自己政绩上添点助力。同时也让青山县的老百姓,看一看自己这个县太爷有真材实料的,也不光是捞钱的耙子和贪污的典型。

所以县太爷摸了一下自己的山羊胡,让县城的捕头喊了一嗓子,让大家安静,这才笑呵呵地对前面好奇的人群说道。“古有曹冲称象,这个故事想必大多数都能听说过,今天咱们就来一个县太爷称野猪。”

“好支持县太爷的决定,这个办法好。”

“我们赞成,那就快开始吧,这只野猪到底是有多重啊。”

下面的老百姓议论纷纷,终于找到了解决办法,当然现在就开始实施,现在可是冰天雪地,站在这里喝西北风,谁也不愿意。要不是有野猪王勾引的早就回家,躺在炕头搂着老婆孩子睡觉了,谁有功夫和这只畜生在这里,熬到天亮啊。

现在是冰天雪地,也没办法用船承重量,那么不用天平的方法,找一一个能够承担上万斤重量的松木桩,从先搭上架子然后,用绳子一头捆住野猪王,另一边用麻袋装石头。三班衙役几十个人忙忙碌碌了两个小时,这才称好了重量,没想到这只野猪王居然达到了2350斤,什么概念?比一般的公牛都要重上几百斤。

说它是一只猪妖一点儿都不为过,谁见过两千多斤的大野猪?得知准确重量的所有老百姓都倒吸了一口冷气。两千多斤呢这要是撞上人,那还不得撞成肉泥啊,打猪勇士不愧是勇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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