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在19xx年x月x日,您接待过原告席上的夜先生和夜太太吗?”
“有接待过,当时是我领他们去的客房,当时那位先生给了我200元的小费,是我半个月的工资,所以我记得很清楚。”
“那你见到他两是什么时候退房的吗?”
“嗯,大约是第二天早上六七点的样子,我在走廊上遇到那位先生,我见他急急忙忙的拿着衣服走了,退没退房我不知道。”
“那位女士什么时候离开的呢?”
“大约是中午吧,在她离开前,我看见被告席上的那位先生从客房出来,哦,对了,他出来时从他的衣兜里掉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等我回来什么的。”
“你确定吗?”
“确定,因为那位先生给的小费高,所以我特别留意了那件客房。”
“安女士,当晚你还记得和你发生关系的人是谁吗?”
“我记得是我先生夜庭。”
“夜先生呢?”
“那晚的人就是我。”
“安女士,后来又是怎么相信是郑先生的呢?”李立又问道。
“我醒来后,见到郑建安在房间里,一开始是不相信的,但是后来他说的有理有据,而那个时间段我先生又因为家里的事情和我失去了联系,我就相信了郑建安的说辞。”
“你和郑先生结婚时,他知道你怀孕吗?”
“当然知道,是他说要对我和孩子负责我才会和他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