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谈到了发明创造,中国也“发明”出了很多名词,今天叶云就谈谈“老赖”这个词。叶云想说,老赖主要是指存在欠债不还、故意赖债、躲避债务等失信行为,并拒不履行该承担义务的严重失信人。“该承担义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经过法律生效文件确定的,另一种是民间私下约定的。叶云认为,之所以社会上的老赖那么多,而且还活的“自由自在”,主要分以下三点说说。第一,目前而言,老赖的失信行为所需承担的成本是超级低的,而可以获得的收益却又非常大,最大的惩罚也只不过是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而已,并没有其他更重的刑罚。第二,失信黑名单基本属于形同虚设,在落地实施环节,根本就不可能作用到真正的失信人,如果可以那就已经可以找到老赖的藏身之处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第三,失信黑名单的震慑力度威力很小,只规定不允许高消费,但并不限制中高端类消费,根本就无法达到该有的威力。叶云还想说,虽然在过去,乃至现在,老赖们摊上大事后还能活的很“潇洒”,但随着社会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维度越来越多,未来的老赖们也许就只能像《人民的名义》中的丁义珍那样“藏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