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玄幻奇幻>琉仙月>第九十四章 龙渊剑(二)

剑灵逸宏挡住了多目圣君的触手,多目圣君眼看着到手的肥鸭却不不能食,便心中大怒,抄起钢刀就往逸宏身上砍去,逸宏挥舞着双剑,化作旋风般朝那多目圣君刺杀而去,逸宏的剑法异常凌厉,刀刀都向多目圣君刺去,多目圣君见到自己被逼至墙角,便从口里喷出粘稠的剧毒的毒液向逸宏喷洒而来,逸宏见此情景,不由得向后一跃,靠着双剑一撑,回过头往多目圣君拦腰斩断,原以为多目圣君能这样就死,可没想到斩断后的蜈蚣精竟然活了过来,并且化作了两条,那多目圣君飞快地游走在地面上,见逸宏不注意,张开它那两瓣口器猛地向逸宏咬去,可是这次多目圣君却着了逸宏的道了,逸宏用长长的双剑刺穿了蜈蚣精的口器,另一把剑刺穿了蜈蚣精的胸膛,原以为这样蜈蚣精这样不会死,便再往别处刺了多少剑,多目圣君的毒液流干,渐渐地干瘪成一张纸了。

穿过琉璃天门,穿过甬道,我们来到十一层的入口处,这个妖孽大有来头,他原本是黄凤山的麋鹿,后来借助了某位仙人飞升时留下来的玉诀而修炼成精,为了修炼成仙,他命手下的小妖将长安城里的孟友三孟家的千金孟霞姑娘拐骗至黄凤山上,原来这只麋鹿算出来这位孟霞乃阴年阴月阴时出生,吃了她可以对自己的修炼极大的好处,恰逢两天之内又有月全食,所以吃了孟霞便有极大的可能会羽化飞升。吃了孟霞后,实力果然呈翻倍地增长,他将自己称为云岭大仙,,可一只妖邪只要滥杀无辜,就必定会遭天谴,玉帝知道后勃然大怒,便派八仙之一的汉钟离和吕洞宾去诛杀它,两人联手竟然打不过这云岭大仙,后来吕洞宾请来九天玄女才将这妖实力极大削弱并将他关进这诛妖塔中。

实力极大削弱的云岭大仙,夺去了巅峰之时的相貌,变成了原形,虽实力极大削弱,但是金光却一层层地将云岭大仙紧紧护住,由此可见他的实力绝非一般。我们派如梦前去诛杀它,如梦提着飞羽剑便朝那云岭大仙刺去,云岭大仙不慌不忙的将脚蹄猛地朝如梦踢去,如梦用剑朝那云岭大仙的蹄子砍去,只见云岭大仙消失在诛妖塔中,云梦坚信云岭大仙只是隐形了,于是他布下乾坤网,乾坤网遍及在诛妖塔的任何角落一下就将云岭大仙显现出来,如梦提起长剑朝云岭大仙砍去,云岭大仙逃无可逃,被如梦砍成了两瓣。

穿过甬道,我们来到最后一层,忽然感到一种强大的煞气扑面而来,只见诛妖台中央站这一位身材魁梧的男子,他头戴紫金鸿云闪金头盔,身穿勇猛之辉断金铠,脚穿恢弘之心皮靴,再看他犹如天神下凡一般不怒自威。只见那男子带着一张戏曲面具,手握镔铁神戟。如梦看见它便叹息道:“好重的妖气,看来此妖非同寻常啊”。我们听得一脸懵,连忙向如梦问道:“有妖气?可为什么我们闻不到”。如梦:“我的嗅觉和感应能力都是亲自练过的,我从小就在古剑阁长大,那时候师傅和师尊要我从小就练这个,故而比你们要灵敏地多”。雪阳:“难怪,原来你从小练过的,就是不一样”。我问如梦:“那你可以看清是什么妖怪吗?”。如梦:“不知道,我也不会火眼金睛”。  我们正在谈话间,那妖怪的一声咆哮彻底将我们刚要说出的话又咽了回去。那声极其锐利的咆哮使我们头痛欲裂,恨不得将自己的头颅割掉反而来之痛快。咆哮过后,我们的情况才有所好转,湘琴抱着六芒琵琶向我们请缨,她要求最后一战交给她。虽然我们不知道湘琴厉害到什么程度,但是这妖怪到底是什么底细我们也全然不知。虽然话是这么说,但是我们还是选择相信同伴,杨欢千叮呤万嘱咐才同意湘琴进入到最后一层中,湘琴轻轻拨动琵琶,琵琶的音符化为丝线缠住了那妖怪,再看见湘琴,她的脸上表情由喜转成悲。她又轻轻撩动琵琶的丝弦,使得那妖怪性情变得勃然大怒起来,湘琴一声冷笑后快速地拨动琵琶,琵琶中射出千万条厚密的丝线将那妖怪紧紧的困住,那妖怪越挣扎那丝线就捆得越紧。那妖怪也不是等闲之辈,他从口里喷出一阵阵烈火将缠在它身上的丝线烧成灰烬,湘琴再轻轻撩动丝弦,那妖怪握着长戟朝湘琴狠狠地刺来,湘琴微微摆动身姿便轻易地躲过了那妖怪的攻击,那妖怪见这一刺竟然没有刺中湘琴,便握紧长戟又向湘琴刺来,湘琴又躲过了那妖怪的攻击。湘琴极速的拨动琵琶,那丝线将那妖王提了起来,犹如提线木偶一般,妖怪的身体完全不受控制,那妖怪任由湘琴摆布,湘琴将这妖怪玩腻了涮够了,才重重拨动琵琶,那琵琶形成一把钢刀深深刺穿了那妖怪胸膛,随着鲜血飞溅,那妖怪头上的面具掉在了地上,掉了面具的妖怪竟然是一只老虎。

我们第一次感受到湘琴的可怕,我们都在说千万不要招惹湘琴,否则死得很惨。

随着那老虎精倒地身亡,诛妖塔的镇塔天王出现在我们面前,他对我们的行为感到十分欣赏。作为通关者,他送我们每个人一人一块碧绿玉髓。这碧绿玉髓可是极其稀罕之物,这可是对我们修为是极其有益的。

从诛妖塔出来,见到一位男子,我见他眼神是如此的犀利,像是早就在等我们出来一样,他手上提着一把剑,那把剑全身通红,宛如血一般,如梦大叫道:“这剑是龙渊剑”。雪阳要他慢点说,如梦定下神一字一句的对我们说:“所谓龙渊剑,就


状态提示:第九十四章 龙渊剑(二)--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