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就像前文所说,六厅的设置,标志着清王朝对黔东南“生苗”地区的武力开辟,至此基本结束。
此外,还对黔东北以腊尔山为中心的“红苗”地区的武力“开辟”,也达到了设官建制的目的,加强了对新附苗寨的军事控制和直接统治。
“苗疆辟地二三千里,几当贵州全省之半”。
由此,大量的土地、人口纳入封建王朝版籍之内,登记编册,受流官的直接剥削和统治,最终达到了清王朝在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目的。
并且其实清代在前期对贵州境内的土司,就已经进行废土设流。
特别是在康熙时期,较大的水西土司和乌撒土知府被改设流官以外,被裁革的土司还有:金筑安抚司、凯里安抚司、以及喇平、卢山、大华、金筑、龙里、水东、密纳、宁谷、十二营、舟平、舟行、平州、夭坝、麻哈、石阡、苗民、赤溪楠洞、西山阳洞、曹滴等长官司;安顺土州同、普安土州同、龙泉县土县丞、龙泉土主簿、龙泉土百户、安化土百户、务川土百户等。
对土司的势力已经进行限制和削弱。
至雍正时期,在大规模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贵州土司又被废革进行改流的有。
贵阳府属中曹副长官司长官刘崇恩,雍正七年(1729年)因“土权叠害案内”而被改土归流。
定番州属洪番长官司长官洪国兆,雍正七年(1729年)因“特参抗违案内”被改土归流。
贵定县属把平长官司长官萧来凤,雍正八年(1730年)因“禀报事案内”被改土归流。
镇宁州属康佐长官司长官薛世乾,因“特参溺职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黄平州属朗城吏目冯钟俊,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都匀府属平浪长官司长官王秉乾,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2年)被改土归流。
还有虎坠长官司长官宋瑞麟被革裁;省溪、平头著可、潭溪、八舟、欧阳、新化、洪州等长官司则设立汉官吏目,并加州同职衔,加重职守,对土司的监察。
至于因守土安境,归顺朝廷而未被改流的土司,被保留者据称有“六十二长官司和三副长官司”。
同时根据乾隆《贵州通志?土司》载“自雍正改土归流之后,贵州境内尚被保留未改流的土司有:贵阳府属的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白纳长官司、白纳副长官司、虎坠长官司。
定番州属的程番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小程番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韦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罗番长官司、大龙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木瓜副长官司、麻响长官司。
开州属的乖西长官司、乖西副长官司。
龙里县属的大谷龙长官司、小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
贵定县属的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新添长官司。
修文县属的的底寨长官司、底寨副长官司。
普定县属的西堡副长官司。镇宁州属的康佐副长官司。
永宁州属的顶营长官司、募役长官司、沙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
平越府属的杨义长官司。黄平州属的岩门长官司、重安司土吏目。
瓮安县属的草塘司土县丞、瓮水司土县丞。
余庆县属的余庆土县丞、土主簿。
都匀府属的都匀长官司、都匀副长官司、邦水长官司。麻哈州属乐平长官司、平定长官司。
独山州属的独山土同知、丰宁上长官司、丰宁下长官司、烂土长官司。
以及镇远府属的镇远土同知、土推判、土推官、蛮夷副长官司、沿河祐溪长官司、沿河祐溪副长官司、朗溪长官司、朗溪副长官司。
安化县属的土县丞、土主簿、土巡检。
印江县属的土县丞。石阡府属的石阡副长官司。
思州府属的都平长官司、都素长官司、黄道长官司、施溪长官司、黄道谿长官司。
铜仁府属的省溪长官司、省溪副长官司、提溪长官司、提溪副长官司、乌萝长官司、新化长官司、欧阳长官司、欧阳副长官司、亮寨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洪州副长官司等。
但需要说明,在上述保留的土司中,承袭有印的仅只有: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大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底寨长官司、募役司长官司、顶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杨义长官司、平定长官司、丰宁上长官司、蛮夷长官司、施溪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等。
并且此外大多数土司在康熙后期或雍正时期都是承袭而无印信,这标志着土司势力和特权已被削弱,虽有其位,而无权势。
有的土司是已被革职,议袭而无印的,如蛮夷长官司长官李慧,雍正八年缘事革职,尚未议袭,无印;沿河祐溪长官司长官张锡候,缘事革职,子维藩年幼,尚未承袭,由土舍张锡圭代理无印;安化县土县丞张天壁,雍正九年缘事革职,其子承位议袭无印。
上述长官司、副长官司的承袭,由兵部颁给号纸;土同知、土通判、土县丞、土主簿、土吏目、土巡检的承袭,由吏部颁给号纸。
清初,以绿营弁衔授予归附或立功的各地民族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