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都市现代>财色美利坚>第七十四章不舍的关之琳

到了十月底,杜奇添加了一个新的座驾,一辆全新的路虎,现在的路虎品牌还没有变成被印度人收购之后的情况,其质量还是很有保证的,正好关之琳也结束了演技培训,她从洛杉矶直接跑到了斯坦福大学,找杜奇腻了四五天,杜奇决定开着这辆全新的路虎来一段公路旅行。顶 点 x 23 u s

在二次大战前期,罗斯福新政期间,为了让失业的人们有工作,政府开动印钞机,开始大规模的雇佣人手修建高速公路,甚至许多当时人迹罕至的地区都修建了许多的高速公路。

在这些高速公路开车,通常都是每小时160/17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起,比起国内的高速公路的速度要快得多了,加上美国家庭都有汽车,居住点相对分散。

所以美国民众出行,数百公里的范围内,大多都会选择开车,而不是火车,即便是乘坐了火车,下了火车常常也需要再开车才能够到达目的地,还不如直接开车,如果是在比较远,就坐飞机,等将来飞机票价格渐渐下降,坐飞机出行就更多了,乘坐火车出行的情况也就更少。

所以综合实际的情况,美国的火车大多是用来拉货的,拉人的车次极少,高铁在美国也流行不起来。

当然,因为在美国的高速公路车速很快,所以许多寻找刺激的人甚至会专门到那些人迹罕至的路段上飙车,上演真实的“速度与激情”,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文化和生活基础,这一类的飙车电影,才能够在美国火爆起来。

窗外红霞满天,旁边能够看到海岸,来自太平洋的水汽随着海风灌入车子里面,杜奇一边开着车,一边调整车里收音机的频道,选择了披头士摇滚乐。

车窗大开着,路边风呼呼灌进车内,吹得旁边关之琳的长发飞起,手中却拿着地图给杜奇指路,两个人准备在西海岸来一次旅行。

后车厢里准备了足够的食物和用具,后面的座位很宽敞,白天赶路,晚上就在车里休息,甚至在天气晴朗的夜晚还能睡在车顶,只是顶部太高,上去有些不方便。

一路上并没有遇见什么危险,而且杜奇也随身带着抢,在美国这样的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手枪是常见的配置,车子里甚至还放着一只自动步枪,而且杜奇的枪法可是连教他的射击教练都惊叹的。

偶尔脱离大城市的喧嚣,在公路旅行,享受沿海的风景,见到了风景好的海滩,甚至能够去下海游玩,也是不一样的体验。

路上偶尔能够碰到各种小镇,也会经过一些城市,每个地方的风味美食都有所不同,两个人通常都会停下来修整一两天。

这天在路上,无意中撞死了只野兔,按理来说,杜奇的这辆路虎是用来越野的,底盘很高,谁知道是怎么撞上去的。

看着这野兔长得这么肥,直接埋了太可惜了,正好后备箱也有工具,结果晚上两个人就多了一顿加餐。

就这样沿着海岸向北,等到四天之后,又开始向南往回赶,这次选择的却是更偏向陆地的东面的一条路线。

这天傍晚,两个人来到了一处小镇,可以看到有一些破旧的风车,那里是磨场,随着机械带来的快捷与方便,除了几十岁的老农户,使用磨坊的人越来越少,这些风车渐渐地也会消失,而此刻它依然在转着。

稍微远一点,可以看到羊群行走在路边,风车配上远处青山、满天的晚霞,还有一望无际的小麦田,这是一幅触动人心的画卷。

小镇房屋大多是松木建成,墙面用油漆刷成白色,只有屋顶是黑的。

杜奇将车开进小镇停在路边,看到有个穿着怪异的白人大汉走过在,他脸上有白色和红色的油墨痕迹,一身肌肉像是快要爆出来。

壮汉走近,将手搭在车窗边,看到了杜奇,也是楞了一下,然后道:“小伙子,你的车很不错,来这里是真参加我们的欢节的吗?”

杜奇有一些好奇的问道:“什么狂欢节?”

壮汉意识到杜奇和关之琳路过,却是毫不在意,笑着解释:“你们很走运,今天是我们小镇建立一百三十年纪念日,好客的多纳特小镇从来不会怠慢朋友,我们一起来庆祝吧!”

“听你们口音是加州那边过来的吧?”

“不错,我们家现在在那边开农场。”杜奇随口回答。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一千个小镇就有一千种纪念日,甚至连一些社区都会有,每个地方风俗都不相同。

时间已经进入了傍晚,找到合适的地方停下车,在壮汉的带领下,杜奇拉着关之琳来到了小镇举办晚会的中心广场。

两个人能够看到周围人们的脸上都涂上了神秘油彩,小镇中心广场并不大,只有一千多平米的样子,广场中间架起的高耸木柴堆,此刻还没点燃,气球和彩带装饰在各个角落。小镇居民正将自家桌椅贡献出来,或者是带上烹饪好的食物汇聚在这里。

这个小镇只有两百户左右的人家,那个壮汉带回来一些白色的油彩,抹在杜奇的脸上,而杜奇也无视了关之琳的抗议,给她的脸上抹上了一些,然后哈哈大笑。

太阳很快便下山,余晖落尽、,一位老人简短的说了几句,然后举着手中火把扔向柴堆,周围人们就开始狂欢起来了,不少的居民围着火堆跳起热舞,惹来阵阵叫好声。

杜奇拉着关之琳跳了一会,然后在旁边找地方坐下,喝了一些居民自家酿的葡萄酒,关之琳喝了一点,小脸上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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