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柴胡仍然不放心,他继续搜索着对自己有利的论据。
他想着一定有什么方式可以合理避过法规,毕竟手上的材料不是什么一览无遗的合同。
皇天不负有心人,二十分钟后,柴胡终于找到了一条有利结论:如果是敌人或他他人以盗窃、侦察、破译、遥测等方式获取了秘密,因而造成的泄露,而本人没有违反保密法规定,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不能据此而追究主管、经管该项秘密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柴胡明白了,只要自己卖给对方的是脱密合同就可以,至于就算对方终究能不能破译,都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此次交易行为应该没有违反保密法的规定。
更保险的做法,柴胡认为可以让那个鸭舌帽男自己过来偷,这样他柴胡就属于被盗窃的受害者,根本就构不成犯罪。
没错,让他来偷,然后他自己破译,这样自己可以置身事外,可以说是打了双保险。
柴胡的手指敲击着桌面,看来事情没有想象得这么可怕,今晚这三十万也完全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挣得干干净净。
投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