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都市现代>回到明朝做昏君>第三四五章 抓孔府大管家

向前走了几步,许显纯略微一愣,随后又退了回来。

他有些迟疑的看着陈洪,随即问道:“陈公公,我有些事情想问衍圣公,不知道可不可以?”

陈洪本来已经转身走了,见到许显纯又走了回来,略微一愣之后便知道他有事情。

此时听了许显纯的话,陈洪心中一动。不过,陈洪不是许显纯,更明白陛下的心思。

陈洪轻声地咳嗽了一声,有些不快的说道:“许显纯,你是耳朵聋了还是怎么地?或者说是你故意听不见?陛下刚刚是怎么说的?”

“回公公,陛下说严查到底,无论牵扯到谁,一律不姑息。”许显纯正了正脸色,连忙说道:“我知道怎么做了。”

“那就快去办吧。”陈洪摆了摆手说道。

离开屋子之后,许显纯很快就在外面找到了手下。

对着他们招了招手,许显纯问道:“之前陈公公抓的那些人还在吗?”

“回大人,全都在咱们那里关押着。”手下连忙说道。

“那些人”自然就是之前陈洪抓的那些倒卖粮食的人。根据锦衣卫探查的结果,这些人都是孔家的人,只不过一直被看押着,还没审问。

这些人没有爆出自己的主子,毕竟按照大明律,他们可以不说。在大明律之中,有亲亲相隐的说法。

早在汉代,就已经将儒家经典作为裁判案件的理论依据,史称“春秋决狱”,正式确定了“亲亲相隐”的司法原则。

此后,历代王朝都延续了这个原则,并加以发挥。唐朝将其扩大到了“同居相隐”,就是说没有亲属关系的奴婢等也负有相互隐瞒犯罪的义务。

《大明律》同样规定了“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的法律原则。

儿子包括儿媳,若向官府告发父亲、公公的罪行,官府将以“不孝”罪对儿子、儿媳处以重刑。

当然,“亲亲相隐”原则的适用也是有其例外情况的。由于亲亲相隐的理论基础在于“孝”,而根据儒家理论,封建社会的最高利益自然是臣民对君主的“忠”。

那么,当忠和孝发生冲突的时候,只有舍孝而取忠。因此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此等三事,并不得相隐,故不用相隐之律。”

也就是说谋反、谋大逆、谋叛三种罪,不适用同居相隐这个原则,必须揭发。(谋反和谋叛都好理解,这个“谋大逆”的罪名,是指破坏封建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阙的行为。)

原本这些人为孔家隐藏,如果真的要审问的话,反而容易横生枝节,也没有办法牵连到孔家的头上。

但是现在却不一样了,整件案子已经成了谋反的案子,陛下被人刺杀,早就有了名义。

牵扯到谋反的案子,那么也就牵扯到了忠,无论怎么做都不过分。

在刚刚离开陈公公的一瞬间,许显纯已经想到该怎么做了。

“把那些人全都带过来,本官要好好的审文。”许显纯冷笑着说道,

“是,大人。”手下的人看到许显纯的笑容,不由得哆嗦了一下,自然是不敢怠慢,连忙答应,随后便去招呼人手了,准备让他们去提人犯。

等到他们回来,人犯也都押了过来。

“领头的那个叫什么来着?”许显纯看着眼前一溜排蓬头垢面的人犯,直接说道:“先把他给我提上来,今天就从这个领头的开始。”

“大人,这个带头的人叫做孔尚礼,据说是孔家的旁系。”手下连忙说道。

“那就他了。”许显纯点了点头,坐在椅子上,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说道:“先吊起来,抽二十鞭子。对了,别忘了蘸盐水,你们这些人就是粗心。不蘸盐水那多没意思,用刑不能够节省。懒惰怎么升官?”

底下的人连忙唯唯诺诺的附和道:“是,大人,我们马上就办。”

手下人恭敬的答应了一声招呼,连忙将孔尚礼给抬了上来。

此时的孔尚礼十分惊恐,七扭八扭的想要挣脱开,忍不住大叫了起来,“大人,大人,这是要做什么?”

这些锦衣卫可不是好相与的,动作利索的就剥去了孔尚礼的上衣,剥去了裤子,只留下了一条短裤在他身上。

孔尚礼今年四十多岁的样子,平日里养尊处优惯了,整个人细白嫩滑的。他的身体虽然不算很瘦,却也有肉,现在脱下来衣服,心就慌了。

许显纯根本就没搭理孔尚礼,直接抬手示意手下用刑。

锦衣卫的人自然不会有迟疑,手中的鞭子瞬间就挥舞了起来,噼里啪啦的落在孔尚礼的身上。

鞭笞的速度非常快,力度也非常的大,显然都是专业的人。抽了两遍之后,他们便会把鞭子放在旁边的水桶里面。

桶里面放的自然不是清水,而是早就混合好的盐水(有时候还会加点诸如辣椒粉之类)。

随后他们便提起鞭子,再一次抽在了孔尚礼的身上,然后再一次蘸盐水,如此往复。

孔尚礼疼得不行,无处可躲,只能惊恐的叫着,脸上的表情都抽了起来。

“大人!大人!你有什么事情你问,我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孔尚礼脸上挂着眼泪,语气恳求,态度真诚。

许显纯却一副不为所动的样子,轻轻地掏了掏耳朵,对着空气弹了一下,仿佛弹出了一大块耳屎一样。

旁边的人立马心领神会,拿过一个臭袜子便塞进了孔尚礼的嘴里面。

许显纯这才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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