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比国际太空法发展的时间要长,也更加完善,但是美瑞肯照样可以绕过联合国,直接想对谁开战就对谁开战,就是因为它自身的武力太过强大。
太空法也是一样,联合国没有强大的实力,连它都不具备强大的约束性,它的下属机构外层空间委员会就更没有约束力了。
但相关的法律还是要有的。
当一方具备压倒性优势的时候,自然不用管太空发的事,但是当双方势均力敌的时候,甚至是自己处于劣势的时候,就开始期望太空法管事了。
尤其是现在涉及到地外文明,一旦证实那颗探测器是真的,人类必须要考虑地外文明的接触问题了。
这个时候谁也不想把自己落下,又不想让某一方独吞好处,那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
哪怕相关法律的作用有限,但是只要让对方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武力威胁全世界,然后独吞外星好处就行。
就像联合国作用虽然不大,但是也总有一些作用,要不然美瑞肯的对外战争将更加肆无忌惮。
偷偷的接触办事效率肯定差,一旦让其他国家抓住机会,总有一些追赶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