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提出要约收购,而且还是没收满2国那家专利公司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哪怕冯家与那家专利公司毫无关系,也同样可以唆使对方打官司——只要冯家愿意支付打官司的费用,那么m国那家专利公司就不会拒绝起诉汪氏公司。

但,如果没有m国那家专利公司的绝对控制权,等冯家收购了汪氏公司,那家专利公司继续紧咬着汪氏公司不放该怎么办?之前冯家散布的谣言中,可是不遗余力地夸大了官司对汪氏公司的负面影响。

之前卖力造谣,随后又收购汪氏公司,如果不能保证专利公司撤诉,最后的结果岂不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由此可以推断出,冯家必然拥有m国那家专利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只要能证明冯家拥有m国那家专利公司的控制权,结合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实,应该就能够给冯导学定罪了。

先是专利公司起诉;接着hk坊间各种道消息;于是汪氏公司股价暴跌;然后冯家又要约收购汪氏公司……

再加上冯导学“明明白白”告诉赵高新,“汪氏公司的股价根本就是被冯家操纵的”,而且还具体阐述了一系列操作。

如果这样冯导学都能脱罪,那也没关系,无非就是罗艺亲自出手维护正义而已——那时冯导学受到的惩罚反而会更严厉。

最后只剩下一个问题:怎么才能证明冯家拥有m国那家专利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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