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艺苦笑。
“我哪里偏袒了?”
“行贿受贿虽然几乎必然同时发生,但行贿和受贿的过错程度还是不同的。”
“受贿行为除了主动索贿之外,其他都是被动行为。哪怕有官员心里希望有人能够向他行贿,但只要没有表达出来,那也只是想想。世界各国,基本上不存在脑子里想一件事就犯罪的事情。”
这时罗艺想到一句话。“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如果心里想一想就犯罪,那么监狱再怎么扩建都会不够。
不过当着汪蔚,罗艺自然不会把这句话说出来。不然汪蔚如果追究他“论心犯了几次罪”,罗艺要么扯谎要么尴尬,何必呢?
罗艺咳嗽一声,正色道:“反观行贿,绝大多数都是主动行为。其行贿时谋求不正当利益,即便不是当时的直接目的,也是根本目的。”
“即便极少数行贿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行贿行为也是一种歪风邪气,会引诱官员违法犯罪。同样应当予以惩罚。”
罗艺想到行贿者的所作所为,不禁摇了摇头,对汪蔚说:“现在社会上有一句话叫做‘不怕官员讲原则,就怕官员没爱好’。”
“有些行贿者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想方设法把官员拖下水。而官员如果思想素质没有达到极高的标准,又如何抵挡得住行贿者处心积虑地拉拢?”
“行贿和受贿相比,前者主动,后者被动。”
“所以我的思路是:允许被动者一方自首便彻底免罪,这样就能够把贿赂双方置于‘囚徒困境’当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受贿犯罪的发生。”
汪蔚笑嘻嘻地指出罗艺的错误。
“你肯定对‘囚徒困境’有什么误解。‘囚徒困境’是指两个人都处于相同的困境中,而你的思路却是被动方自首则免罪,两者处境都不同。”
罗艺不慌不忙地解释:“我还没说完呢。”
“行贿受贿发生后,官员有三十天保护期。也就是在这三十天内,行贿者自首只减轻处罚而不完全免罪。但受贿者自首却将彻底罪,而且受贿财物将洗白成立功奖励。”
“三十天保护期结束后,行贿受贿双方均可自首免罪。”
“受贿方自首,受贿罪免除,受贿财物洗白成奖励。行贿方自首,行贿罪免除,而不正当利益作为立功奖励予以保留。”
“不仅如此,我还会规定:行贿受贿首告的案件,均按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那样,无论是受贿后首告还是行贿后首告,他的行为都不会暴露。接下来,他还可以继续做同样的事情。”
汪蔚歪着头想了想,说:“三十天后双方都可以自首免罪,确实能够破坏行贿受贿双方的信任关系。”
想法获得了汪蔚的认可,罗艺更是谈性大发。
“给受贿方三十天保护期,还有一个好处。”
“我会大力宣传行贿行为的主动性,强调受贿者的被动性。这样,社会舆论中受贿者就会更有利。”
“上梁山要交投名状,其理论依据是大家都违法犯罪,谁也别瞧不起谁,也别想着出首告密。即便官府宣布出首者免罪,但是在民间舆论中,出首者仍然属于背叛,会遭受舆论鄙视。”
“可是当社会舆论中受贿者属于被动之后,那么受贿者自首就不会承受舆论鄙视。”
罗艺说得眉飞色舞。
“受贿者不必承担‘背叛’这种民间舆论压力,因此能够理直气壮地出首。”
“而行贿者以及民间舆论却没法指责受贿者,因为受贿者既是‘受害者’,又有着揭发罪行的大义。”
“行贿受贿双方面临的舆论压力不对等时,就会使双方的互信基础遭受严重的破坏。”
“这就好比一个犯罪组合中,一个罪犯犯下了杀人放火的重罪,而另一个成员却只是被胁迫加入。没有其它的原因,前者就很难彻底信任后者。”
汪蔚听完,细细思考了一番,觉得罗艺的想法似乎有道理。
将行贿受贿分而治之,使行贿和受贿两者处于绝不平等的地位,那么两者攻守同盟的基础就会被破坏。
首告彻底免罪,对犯罪行为有过于宽纵的嫌疑。但这样做如果真能够破坏行贿受贿的互信基础,应该还是值得的。
而罗艺也不是真心偏袒受贿行为。三十天保护期一结束,行贿受贿双方均可自首免罪,而且还能将不法收益洗白。
这种诱惑,是那些道德底线并不高的人能够抵御的吗?
最令行贿(受贿)人无法接受的是,首告案件类似于隐私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所以行贿(受贿)人很难知道受贿(行贿)人之前是否做过首告这种事。如果茫茫然一头撞上去,有自投罗网的风险!
罗艺颁布这样的法律后,那个法官如果确实受贿了,大概会抢先首告。否则,他就会受到“囚徒困境”的困扰,担心行贿者在保护期过后首告。
虽说法官首告之后会免罪,但行贿受贿的攻守同盟不如此,确实不容易攻克。所以说,对于这样的结果,汪蔚还是满意的。
于是汪蔚不再继续这个话题。
“随便你吧。反正你是戴森球世界的万王之王,想怎么制定法律都行。”
不过她随即又想到一个问题,问道:“罗艺,你在戴森球世界制定保民官之类的稀奇古怪的制度,我感觉你是想建设一个理想社会。”
“但如果打算建设一个心目中的桃花源,应该制定戴森球世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