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公元25年-220年)是中国古代继新莽之后的又一大一统王朝,与西汉合称汉朝。州郡县sān_jí区划建制在西汉时期萌芽,到东汉后期正式成型。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设十三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个行部管辖若干郡国,但此时的行部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东汉末年,地方多事,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9年),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管一州军民。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至此,中国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县两级制度变为州郡县sān_jí制。
州在东汉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东汉前中期州刺史仍然只是没有固定治所的高级监察官吏,而且最初品秩只有六百石,甚至不如县令。直到中平五年(188年),汉灵帝为了镇压各地黄巾军馀部及其它叛乱力量,将部分刺史升为州牧,而且刺史与州牧被授权统一掌管一州实际军政大权,最终促成了天下分裂的局面。州牧与刺史因此成为东汉晚期第一级地方行政长官,权位在太守之上,而刺史有功往往可以晋升州牧。
郡、王国是东汉的一级行政区,郡的最高长官称太守、郡守,直接掌管一郡政务,由中央任命,秩二千石,辅官谓郡丞;如该郡有戍边防卫义务的,辅官称长史。王国一般是皇子的封邑,其最高长官称相,级别同太守,代替藩王管理国内事务,但是仍然由中央直接任命,从实质上避免诸王掌握地方政权重蹈西汉七国之乱的覆辙。属国许多是外民族聚居地,甚至只是名义上臣服,基本不受中央朝廷直接管束,只设一名都尉,比二千石。
县是郡、国以下的第二级行政区,大县的长官称县令,秩一千石;小县的长官称县长,秩三百至四百石。县侯的封地侯国的长官也称相,品级同县令、县长。
县以下设乡,长官有秩,领朝廷最低品秩百石。乡以下设亭,长官为亭长。亭以下设里,长官里魁,其下更有什长、伍长。
郡国并行制是东汉的地方行政制度,郡、王国、属国同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王国承西汉之制,为皇子封地,由相治理,相之地位同郡太守。诸侯王不治民,唯衣食税租而已。属国初置于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是边郡管辖下的一种特殊行政区,专为安置少数民族而设。至东汉安帝时,遂以属国与郡平级的政区,谓为“治民比郡”,由某些边郡分离远县置之,领域比郡为小,冠以本郡名,如蜀郡属国乃分蜀郡西部四县而置。属国辖境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其行政长官为都尉。
州,汉代监察区名,又称刺史部。东汉全国设十三州,一州所辖郡、国多少不等。每州设刺史或州牧一人,巡察所属郡、国,督察郡、县官吏和地方豪强,纠举不法,弹劾污吏。东汉灵帝中平五年,选朝廷重臣出任州牧。从此,州逐渐变成行政区,州牧也成为常设的一方军政长官。东汉末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资望轻重为转移。
1.东汉州部:
司隶校尉部(治雒阳)、徐州刺史部(治邳县)、青州刺史部(治临淄)、豫州刺史部(治谯县)、冀州刺史部(治高邑)、并州刺史部(治晋阳)、幽州刺史部(治蓟县)、兖州刺史部(治昌邑)、凉州刺史部(治姑臧)、益州刺史部(治雒县)、荆州刺史部(治汉寿)、扬州刺史部(治历阳)和交州刺史部(治龙编)。汉献帝兴平元年(194年),又分凉州置雍州刺史部。至东汉灭亡,全国有十四州。
2.东汉郡县:
司隶校尉部
司隶校尉部及雒阳附近
京兆尹治长安(今陕西长安三桥)。
领10县:长安、长陵、阳陵、霸陵、杜陵、新丰、蓝田、郑县、上雒、商县。
右扶风治槐里(今陕西兴平)。
领15县:槐里、茂陵、平陵、鄠县、武功、美阳、郿县、雍县、杜阳、陈仓、渝麇、汧县、漆县、栒邑、安陵。
左冯翊治高陵(今陕西高陵)。
领12县:高陵、池阳、万年、重泉、临晋、颌阳、夏阳、频阳、粟邑、衙县、祋祤[duiyu]、云阳。
河东郡治安邑(今山西夏县禹王)。
领20县:安邑、闻喜、猗氏[yi]、大阳、河北、蒲坂、汾阴、皮氏、绛邑、临汾、襄陵、杨县、平阳、永安、北屈、蒲子、端氏、濩泽、东垣、解县。
弘农郡治弘农(今河南灵宝北黄河南岸)。
领9县:弘农、陕县、湖县、华阴、卢氏、黾池、新安、宜阳、陆浑。
河南尹治雒阳(今河南洛阳东北)。
领21县:雒阳、平县、平阴、谷城、河南、新城、梁县、偃师、缑氏、巩县、成皋、荥阳、卷县、原武、阳武、中牟、开封、苑陵、新郑、密县、京县。
河内郡治怀县(今河南武陟西南大虹桥南)。
领18县:怀县、武德、平皋、州县、温县、河阳、野王、波县、轵县、沁水、山阳、修武、获嘉、汲县、共县、朝歌、荡阴、林虑。
豫州刺史部
豫、兖、青、徐州刺史部及颍川郡
颍川郡治阳翟(今河南禹州)。
领17县:阳翟、阳城、轮氏、郏县、父城、颍阳、襄城、昆阳、舞阳、定陵、郾县、临颍、颍阴、许县、新汲、鄢陵、长社。
汝南郡治平舆(今河南汝南射桥)。
领37县:平舆、上蔡、灈阳、吴房、西平、定颍、召陵、濦强[yin]、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