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猫在我国法律当中没有人格权,所以只能当做一个物件,小七作为一个物件,已经被送给了口罩女,正常来说顾熙没有权利把小七要回来。
可是由于口罩女违反了上述第三条,没有履行对小七的抚养义务,所以被判定把小七当场归还。
至于另外两只猫,由于并非顾熙赠予口罩女,所以她没有权利把那两只猫带走,除非它们的前主人对口罩女进行起诉。
第二件事情,就是李南鱼抢了另外两只猫,不管这两只猫之前的主人是谁,但是现在它们的所有权已经是口罩女的了,李南鱼和顾熙抢了她的猫,就构成了抢夺行为(注意是抢夺,不是抢劫),有可能会被拘留三到七天。
最后一件事情,被李南鱼踹裆的男人的验伤报告出来了,报告显示只是一点点软组织挫伤,虽然只是小伤,但也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程度。不过由于是男人先动的手,把李南鱼撞倒在地上,所以这一项算是正当防卫。
整体算下来,顾熙这边除了把小七要回来了之外,没有占到任何便宜,甚至还有可能要被拘留。得知这些以后口罩女高兴得直跳脚,开始大声嚷嚷着要让顾熙和李南鱼坐牢。
审讯室里,李南鱼和顾熙被单独叫来谈话,接待她们的是一个英姿飒爽的女警察。
警察姐姐,我们真的会被拘留吗?明明做坏事的是她。李南鱼很无语。
警官摇摇头,叹了口气说:我是个执法者。
明明是坏人,却不能绳之以法,明明是好人,却要受牢狱之灾。偏偏还拿这一切没有任何办法。
这就是执法者的无奈么?
我们坐牢没关系,可是我不甘心那个女人就那样逍遥法外...顾熙咬着唇,紧紧攥着拳头。
女警察看着两个女生愤恨的眼神,想了想,拿起笔开始在面前的纸上边写边说:李南鱼,女,23岁。xx年xx月xx日,于xxxx抢夺xxx的猫两只,由于涉案金额未满足拘留条件,故予以口头警告。
说完,把纸转了个身,推给顾熙和李南鱼让她们签字,这件事就算是这么过去了。
临走的时候,女警官叫住俩人,一人给了一张名片。
这次我放你们一马,以后有什么事直接找我商量,别再冒冒失失去别人家里,做一些自作聪明的事情了,听见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