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欧美、香江等地投资方拿电影票房分成不同,内地走的是苏联的电影体制,也就是在全国设立若干电影制片厂。
制片厂拍完电影之后,不直接和院线对接,而是统一交给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由其来发行。
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拿到影片后,会召集各省发行分公司,举行看片会,省级分公司负责采购的领导,看完影片后会根据电影情况报拷贝数,也就是自己所在的省份需要多少拷贝。
根据各省报过来的数量,发行总公司再向制片厂下单,然后拷贝由各省级分公司下发到市级、县级的电影院。
制片厂是拿不到票房的,只能赚拷贝钱,一般来说,电影能卖出多少拷贝就是制片厂赚到的电影票房。
至于这个钱有多少?
根据,1979年198号文件,每个拷贝价格元,100个拷贝就是一百多万。
如果放在几十年后,全国数万家电影院的年代,制片厂能笑死。
但是在这个年代!
别看全国有数千多家正规电影院,数万家有放映功能的礼堂、俱乐部(当时很多厂里都可以放电影)和更多的农村放映队。
但拷贝数!
198号文件以前,按规定一部电影卖给发行总公司最多只能卖70万,198号文件之后的八十年代,一部电影按规定能卖90万,不到100个拷贝。
至于这么少的拷贝,怎么够数千家影院放映用?
呵呵!
一个是循环放映!
一个电影院放完几场,送到另一个电影院放映,放完后紧接着送到再下一个电影院。
另一个就是私下拷贝了,这是那个时代公开的秘密。
要不然八十年代,在票房几毛钱的情况下,单部电影票房能过亿,靠上百个拷贝怎么可能,放映烧了也不行。
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十年代的电影票房没有一个是真的,只能预估,只不过同几十年后电影多报票房不同,这个时代的电影票房只会少,不会多。
因为钱,电影院留不住,报多少票房上缴多少钱!
一般来说,县里将票房报给市里,市里整合在报给省分公司,省分公司要把票房的七成,交给总公司,自己留三成。
当然,这三成不可能全给省公司,要拿出零点六成上缴省财政,剩下的二成四才能给省分公司,用于院线建设,人员工资等等。
总公司拿到的七成,不能全部留下,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只能留下三成,用于购买拷贝,返还发行公司、拷贝厂等等。
至于制片厂,卖拷贝就行了,票房就不是你考虑的了,最多让你多卖几个拷贝,至于能卖多少?
九十年代,在各大制片厂不断抗议下,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退了一步,一部电影的拷贝上限放到了200个,也就是二百万出头。
看着翻了一倍,从一百万变成二百万,制片厂应该满意了,但实际上,制片厂的日子更苦了,连日子都过不下去了。
究其原因,还是通货膨胀太厉害,看一下物价就知道了!
以80年魔都地区为例!
芝麻大饼(咸的)三分钱一个,甜的四分钱一个,半两重的油条四分钱一根,豆浆三分钱一碗,甜的五分钱一碗。
阳春面二两一碗的八分钱,加蔬菜、豆腐的一毛五一碗,冰棒四分钱一个,奶油雪糕八分钱一个,奶油大雪糕一毛二一个。
盐一毛五一斤,白砂糖七毛八一斤,食用油八毛八一斤,猪肉九毛三一斤,米一毛五一斤。
这是八十年代初的物价,真的很便宜,月工资三十多块钱就能养活一家四口,可能吃不到好的,基本生活完全可以保证。
但几年后特别是经过八十年代末的物价大爬坡之后,物价……
还是以魔都为例,到了九十年代中期!
大米1元也就是十毛一斤,肉五元一斤,食用油3元一斤,冰棒五毛一个,雪糕一元到一元五毛一个,阳春面二两一碗的两元,加豆腐、素菜的三元……
可以说到了九十年代中期,魔都一家四口最低生活费也要三百元多,少了话,连基本生活需求都保证不了。
这就表示,同等质量的电影放到80年代初,几十万就可以拍出来,而到了九十年代中期,没有几百万谈都不要谈。
我们以国内第一部侦探片《405谋杀案》为例,这部魔都制片厂于1979年拍摄,1980年上映,拿下过亿票房的电影,投资只有成本60万元。
看着60万很少,但这可是1979年,猪肉几毛钱一斤的年代,根据刚刚出台的198号文件,影片卖给发行总公司90万,制片厂赚了30万。
到了九十年代中期,再想拍出同等质量的影片,投资至少长十倍,也就是600万,能卖多少钱呢——二百万!
也就是说,制片厂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花费600万忙了几个月,最后影片不仅不赚钱还要亏400万,这放到谁身上都受不了。
要想不亏,只有一个办法减少投资,把电影的成本缩减到二百万甚至一百万以内。
九十年代,内地电影文艺片当道,除了因为导演被评论家忽悠瘸了,掉进了文艺片的陷阱,更主要还是因为没钱。
商业电影,但凡有一点大场面花钱都如流水,挡都挡不住。
没办法,制片厂只能拍摄文艺片,就好像七十年代的弯弯一样,找几个演员,影片的内容在三厅一室内打转,最多出一下外景,拍一些山林风景和大街上的内容。
钱省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