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话下来,陈远隐约有些明白了。
什么不想走,扯淡呢!
若能自由,谁不想自由?眼下之所以如此,不过是,没办法,走不了!
一来大唐比较斯文,不像西方领主那样野蛮,直接在奴隶身上烙印文字印记,而是采用严格的籍账制度。
即,兵有兵籍,民有民籍,匠有匠籍,奴有奴籍。
这就意味着,奴契烧掉也没用,奴契烧掉,若不去官府注销,等于没烧。
二来,无处可去。
说句不好听的,这年头,跟着主家,至少有口饭吃,等闲不会被饿死。
可要是出来自己混,天知道什么情况?
有田给他们吗?
万一遇上天灾怎么办?
尤其两黑叔,昆仑奴,郑愔姜篱,新罗婢,是不存在所谓自由的。
他们的价值摆在那里,随便一个都身价十贯以上。
只要他们敢走,就有人敢把他们重新抓回奴隶市场!
就这么残酷。
《唐律》,奴婢,律比畜产,是不当人的,如牛马牲畜一般,只能依附主人而存在。
那些外来的,战俘也好,昆仑奴新罗婢也罢,更是不当人!
如此,那就先这样吧!
虽然他一不喜欢强人所难,二不想当奴隶主,但是,眼下刚刚开始,需要用人,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