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玄幻奇幻>轮回路上>第二百七十二章 发现痕迹

熊军做了这个怪梦,便极力回忆梦境中那个年轻男子与他会面的情形和所处位置。他依稀记得梦中好像看见一条小河,河边有一栋房屋像是开茶座的。/p

按照这个印象,熊军找到这么一个地方,门前有一条小河,只是那栋房屋不是开茶座的,而是住人,里面只住着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妇。/p

熊军问她情况,她介绍自己姓柳,人称柳氏,以前是当地煤老板姚易水的妻子,由于不能生育,后来被迫离异。/p

这栋房屋是她娘家侄儿的,她住在这里是跟侄儿看房,房子包括中堂一共五间,两间做生活住宿使用,另两间做囤货的仓库。中堂当客厅用,当然是空着。熊军走进去看了一下,那两间房里存放的都是干货,下面是水泥硬化地板,他没发现什么,出来时,又问柳氏,你侄儿姓什么?哦,说错了,你侄儿和你一样的姓,他叫什么?/p

柳氏反问,有什么事吗?熊军说,没什么事。我只是想问一问他的名字,记住了,日后找他做点生意。他不是做干货生意吗?/p

他是做干货生意的。柳氏打量着身穿便衣态度和蔼的熊军,说看你不像坏人,我就告诉你,他叫柳三婆,就在城西菜场卖干货,你到菜场去,一问柳三婆问得到的,你要多照顾他的生意哟。熊军点头之后走了几步,又转来问柳氏,以前这儿开过茶座吗?/p

开过,开过,那是一年前的事,我侄儿见开茶座生意不好,就转行了。柳氏说着,忽然想起来没有给这位客人筛茶,便要去沏茶,熊军说不用,不用。/p

熊军走后一直在怀疑梦中那个年轻男子或许已经死了,他的死有可能与一年前开茶座的柳三婆有关,但这只是自己的臆断,没有事实依据,不可声张。/p

他蓦然想起一年前,当地矿上的煤老板姚易水的儿子姚黑虎的事,便想去打听一下,他儿子现在找到吗?回家吗?/p

熊军立即去找矿上的姚易水,让他拿出儿子姚黑虎的照片看过,与自己梦见的那个年轻男子的相貌一般无二,他就越发感到事情蹊跷。/p

儿子失踪一年多,姚易水在极度忧虑中度过,心情稍稍平静,民警又来说起这个事,自然勾起他对儿子的惦念。/p

这会儿,姚易水不明白民警为什么要看黑虎的照片,就冲着他问,我儿子失踪案告破没有?熊军摇头,说我们正在想办法侦破这宗案件。姚易水心情迫切地讲,要是破了这个案子,找回了我的儿子,我矿上的一半资产捐给你们公安局都行。/p

熊军说不用,如果案子结了,你向贫困山区捐些款搞建设就是对我们公安民警最好的回报。/p

这个案子能不能够破,熊军心里没有底,他不能够把自己做的那个怪梦和梦中的那个年轻男子与相片上的姚黑虎特别相像的实情讲出来。姚易水问他看相片干嘛,熊军说,只是想熟悉并掌握黑虎的肖像特征,以便于破案。/p

当天晚上,熊军又做了那个怪梦,一个年轻男子站在他面前放声悲号,转瞬间,他的身体像放炮一样粉碎性地炸开了,血肉横飞。醒来后,熊军惊出一身冷汗。/p

白天他找个机会,向公安局局长石智讲述这个怪梦,还说自己找到那个过去开茶坊,现在囤干货,并住着一位老妇的房屋里去看了,未发现什么形迹。对柳氏的侄儿柳三婆仅仅是怀疑,找不到任何事实依据。/p

石智点上一根烟,深吸一口,然后吐出一圈烟雾,直至烟雾散去,他才缓缓地说,鬼魂托梦,很可能有冤情。你不能放弃,要从不同的口径深查细挖,说不定能够找出案情的蛛丝马迹。熊军表态,可以。/p

他走出局长办公室,回到刑警大队想了想,领着几个民警再次来到河边的那栋房屋。柳氏开始从屋里出来,望一眼就认出领头的熊军,并打量他一身警服和另外几名警察,又盯着熊军看,是你,有什么事吗?/p

这回有事。关系到一件案子的事,我们想再来调查一下。熊军直接把话说穿。/p

一件什么案子?柳氏有些莫名其妙地问。/p

现在还不能讲,只能保密,烦请大娘配合我们。熊军说着,再走进那栋房屋里仔仔细细地观察。柳氏不好阻止,上次看见熊军,已经认熟了,还以为他是柳三婆的客户,眼下,她总算明白过来,他是公安局的人,是专门抓坏人的。柳氏又担心地问,我侄儿三婆没有犯什么事吧?熊军笑着回答,没有。要是他犯事了,还能安心做生意吗?/p

熊军和柳氏在这里说话,几个民警在两间做干货仓库的房间查看,柳氏好像不放心,时而抬眼瞅着。熊军看出了她的心事,说大娘,你放心,你侄儿存放在那里的干货,我们不会动。/p

柳氏心存疑虑,却装出一副笑容,我还是不明白你们要查看什么?这几间房子里根本没有藏坏人,要是藏了坏人,我这老婆子不早就被害了?熊军回答,也许你住在这里之前,这几间房里留有什么痕迹,我们就是来看看痕迹的。/p

那么你们就看吧!我感觉没有什么。柳氏这么说,一副很坦然的样子。/p

熊军再次走进囤干货的两间仓库,包括堂屋这边的两间柳氏生活用房,几个民警都看过,说没有发现什么。/p

陡然,作仓库用的里面一间房,刮起一股阴风,吹得熊军打了个寒噤,这让他变得冷静,像来了灵感一样,他立马对几个民警下命令,把这间房里的干货移到另


状态提示:第二百七十二章 发现痕迹--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