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网络游戏>俺是一个贼>限免 第九百六十九章 兵神的契约
是一些普通怪就能爆出的普通武器装备而已。

正打算离开,慕容小天还是忍不住开口问答:“老人家,我有一件洪荒圣魂之器被封印了,大概十星,十一星的档次,你能不能帮我把封印给我解除掉?”

“武器装备的封印,和武器装备的品阶等级属性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只要解封材料齐全,没有问题!”

“真的假的!”慕容小天的眼睛顿时亮了。

还真看不出来呀!这npc老工匠,居然是一位深藏不露的高手?

“这种事情,我能拿来开玩笑吗?”老工匠哐当一声,将铁锤扔在了一边。

于是,我立刻将洪荒之刃,和解封的材料,一并交给了bsp;“解封费5ooo金币,先交钱后干活!”老工匠不温不火的回答。

“我靠,这么贵?你他妈的怎么不去抢啊?”慕容小天心里暗自狂骂了句,可还是毕恭毕敬的,老老实实的将5ooo金币交给了bsp;好吧!虽然有种被敲竹杠的感觉,可咱最不缺的就是钱。

一层光圈幻起,将npc老工匠彻底的包裹了起来,里面传出叮叮当当的声响,我靠,还保密呀!你就算是当着慕容小天的面解除封印,他慕容小天也一样学不去吧?

“好了!”

很快,光圈散去,npc老工匠把洪荒之刃交还给了慕容小天。

“多谢!”

兵器到手,洪荒之刃的属性展示在了慕容小天的眼帘之中……

洪荒之刃(一十星神纹洪荒生命魂之圣器):每1点力量造成12—14点攻击有效伤害,每1点斗战值造成14—16点攻击有效伤害,每1点暗隐值造成13—15点攻击有效伤害;不可叠加,多适合职业并存时,自动辨别最大攻击模式。

我靠!牛逼!终于有武器可以适合多种职业了,显然,洪荒之刃适合战士和刺客职业使用,而在攻击力上,只比战士弱了一点,说明洪荒之刃最佳适合度职业是刺客。

因为,正常情况下,同等级来说,刺客的攻击力比战士相差的比是一星半点,这就说明了,洪荒之刃的第一职业适度的刺客,附属职业才是战士。

ok!慕容小天已经非常满意了,虽然洪荒之刃只能挥两种职业的攻击力,可他力量的攻击力也一点不低。

起码,洪荒之刃的装备要求是没有职业要求的,那么,无论他使用什么样的职业,都可以不必象之前一样,一次次的换装了。

无论使用任何的职业,它所附带这属性都不会失效无用不是?

这也就是为什么,慕容小天必须非得锁定魂器的原因了,既然选择了全职业玩家,在装备上,他就没有其它的选择。

力量+11o,敏捷+11o,体质+11o,斗战值+11o,突力值+11o,元素值+11o,灵洞值+11o,暗隐值+11o,诱惑值+11o,感知值+11o。

总体防御力+6

镶嵌孔+4

镶嵌孔一:无镶嵌物

镶嵌孔二:无镶嵌物

镶嵌孔三:无镶嵌物

镶嵌孔四:无镶嵌物

洪荒特效:生命值少于5o时,激活洪荒战神之力,无视任何防御,攻击力提升两倍,持续时间1o秒。

圣器特效:不可掉落。

冷却时间6o分钟(被动技能,达到激活条件时,自动激活开启)

魂兽(洪荒隐风战士):魂魄生命力1oooooo点,灵魂移动力1oooo点,魂之战力9ooo点

魂兽技能:

1隐风双杀—瞬间以隐身的状态出现,动双剑攻击,可对十米范围之内任何目标进行瞬间式近身攻击,每1点魂之战力造成6—8点的有效攻击伤害,双剑产生连杀效果。

冷却时间3o分钟。

2乱剑斩—周身五米范围之内释放万剑齐,对周身五米内任何目标造成覆盖式伤害攻击,每1点魂之战力造成3—5点的有效攻击伤害,对攻击范围内任何目标造成三点三倍叠加有效攻击伤害效果。

冷却时间3o分钟。

3风盾—瞬间产生5倍的防御力,防御范围,周身方圆6米范围,有效时限2o秒。

冷却时间3o分钟。

灵魂度—(无消耗)

可进行魂兽转移,魂兽转移后,洪荒之刃的特性,将改变成普通魂器。

职业要求:无

哇吼吼,厉害了,这样一来,慕容小天就有了两件一十星的洪荒生命魂器了,放眼整个天道玩家,谁与争锋?

将洪荒之刃佩戴起来,慕容小天迅的赶到了战神殿的转职大厅,果然,战神殿的格局和华夏区并没太大的区别,也是分为东西两殿,东殿,主要以玩家转职为主。

这里也是一样,已经有了副职业导师,有的主职业导师和副职业导师都在场,而有的,仅仅是副职业导师在这里,而主职业导师不知道跑到哪里溜达去了。

娘的,要说区别,慕容小天到是认为,最大的区别,就是非洲大6的导师,大多数比华夏大6的导师长的黑。

职业二转的技能,慕容小天之前是只学习了两个职业的技能,现在,他必须要把其它五个职业的转职技能都补上,不然,一旦等级达到职业三转的4o级,那五个职业就彻底的废了。

不过,慕容小天还是从第一个职业转职大厅——战士职业转职大厅开始一个个的过,即便是学习了技能的那两个职业,也同样要去和职业导师打打交道,看看能不能捞到点什么好处不是?

二转没学过技能的职业,慕容小天自然只学习一个,这样的转职垃圾技能,真的没多大用处。

一路过去,慕容


状态提示:限免 第九百六十九章 兵神的契约--第2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