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盛老爹在与毛毛爸妈交谈一番后,逮着了盛赞。
盛赞原本藏在后厨,听见自己被毛毛爹妈卖了,只好走出来,想着伸头不过一刀,早死早超生。
他这个时候就已经显露出了一些不同寻常的才能,闯祸了,不慌不乱,会记得关上灯、关好家门,确定逃亡路线,一去不回头。
他身上甚至装了从抽屉里拿的零钱,以备毛毛爹妈不管他的饭。
盛老爹一看见儿子出来,气的挥手就想揍。
盛赞躲都不躲,梗着脖子立在他老爹面前,小脸上的表情不知道在傲娇些什么,却又隐隐透着一丝疼痛。
那么大一锅滚烫的汤汁,就算小家伙躲得再快,也难免被溅到。
近在咫尺,盛老爹将儿子的小表情看的一清二楚,微皱着眉头在儿子身上上下巡视了一番,看见了盛赞脚踝上那一片粉红的、不容忽视的烫伤。
这时,盛老爹已经不在乎那锅老卤汤汁了,他心疼他儿子。
他抬起的手顺势一揽,那时他还很高大,盛赞还很弱小,他将他揽进怀里,怒其不争的喝道:“回家,快回家,疼不疼啊!”
他的宝贝被烫成这样了,他心疼的不知怎么才好。
盛赞躲在老爹怀里,心渐渐落地,反骨被抚平,难得乖的像只猫。
然后,贴着他脑门的那个包裹动了动。
盛赞吓了一跳,躲开些,盯着瞧,盛老爹没有注意这些,一手拎着儿子回家,不顾满地狼藉,先给儿子看脚。
盛赞的右脚脚踝一片起了大小不一的水泡,粉红晶莹,看着渗人,也多亏了盛赞当时机灵,瞬间扒了鞋袜才没有造成感染。
盛老爹一身不吭的捧着儿子的脚看了又看,始终下不去手。
盛赞坐在小凳上,听他老爹愁到不行的说要带他去诊所,心里美滋滋的。
***
就在这时,一只软到没有骨头,小小的爪子颤悠悠的从小包裹里挣扎出来,一张还没有盛赞巴掌大的脸露出来,小嘴巴没有力气的蠕动着,仿佛在啼哭。
盛赞愣住了,心想:这是什么鬼玩意!
盛老爹一看小闺女饿了,忙抱起来哄,没有注意到盛赞的脸色。
盛赞的脸色非常难看,他才知道,自己饿肚子到现在,脚被烫出大片水泡,家里乱成一锅粥,他老爹半天不见人根本都没顾得上自己儿子,原来都是因为这个小不点!
他如同所有这个年纪的孩子那般,并且更甚一筹的,不喜欢小奶娃!
他问老爹:“这是谁家的?”
盛老爹一手抱孩子,一手拎着他的后领,说:“不管谁家的,你先给我去看脚!”
盛赞非常不舒服,因为他老爹一直抱着那小奶娃!所以他说:“我走不了!我脚疼!”
初中毕业的小男孩,其实幼稚的可以。
盛老爹一听,就松开了小奶娃,要背盛赞去看脚,生怕再迟一点就会更严重。
盛赞攀着他老爹的后颈,牢固的谁都撼动不了。
他不喜欢有人分享他的爸爸,他已经十五岁了,常年的相依为命,让他比别的孩子更加依赖父亲。
隔着几条巷子就有一家小诊所,盛老爹把盛赞背过去,只能留那奶娃娃一个人看家。
奶娃娃也不哭闹,或者说是太饿了没有力气哭闹,她乖乖的躺在桌上,偶尔哼一哼气,耐心的等着爸爸和哥哥回家。
盛赞抬着脚,看大夫拿着针筒戳进一个个小泡里抽出水分,不怎么疼,但那一脚的小水泡让一向爱干净的盛赞恶心膈应的咬牙切齿。
他暗暗记恨起了那无齿小娃。
***
三千港人家都喜欢生儿子,觉得女儿是赔钱货,但奇怪的是,在婚嫁中,三千港的聘礼出奇的贵,在家不怎么受父母重视的女儿,到了出嫁的年级,就变得格外贵重了。
三千港讲究聘礼一次性付清,算是买断了那个女孩的整个后半生,也是给了养育她的父母一点辛苦费。
正因为这样的习俗,所以人们未雨绸缪,有儿子的人家会在日子还过得去的情况下,抱养一个女儿,就跟童养媳是一个意思,大家见怪不怪。
长大了不用花钱,儿子就能有媳妇儿,两人还是从小一块长大,感情更好。
当然,会这样做的,绝对是把儿子宠上天的人家。
三千巷的那家熟食店,就给他儿子抱了个闺女娃娃。
近日,整条三千巷的大人们都在饭后闲余里,私下交谈这件事,连带看盛赞的目光都多了些揶揄,毛毛不怕死的捅破了,问盛赞:“阿赞你老爹给你养了个小媳妇儿,那娃娃以后就是你老婆了吧?”
那天,毛毛没有吃到盛赞碗里的猪耳朵,这是十五年来,头一回。
这在毛毛看来是个天大的事,他蹲在自家小饭馆门口,百思不得其解,自言自语道:“阿赞不开心么?要是我爸给我养个闺女娃娃,我就可开心了啊!”
不巧,这句话让因对兄弟乱发脾气感到抱歉过来邀请毛毛一起吃耳朵的盛少爷听见了。
下一秒,整条巷子只听见毛毛嗷嗷的哀嚎声,盛赞冷着脸专踹毛毛小腿骨。
他随意的穿着家里的拖鞋,露出的右脚踝终是落了疤,新长出来的嫩肉有些狰狞的盘绕在上面,不怎么好看。
他把这道疤记在了那个现在还只会吃喝睡的奶娃身上。
盛老爹不是没感觉到儿子的敌意,但他认为那是小孩吃醋,过几天就好了,其实他想错了,有反骨的人,哪里会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