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身之前,陆希城早已有了心理准备,可真正抵达时烟给他的地址时,心里还是被震撼了一把。
因为moll的家乡实在太过偏僻,高山峻岭,甚至连车子都开不进去,交通工具仅限冒着黑烟的拖拉机。
临近夏季,烈日炎炎,陆希城热的汗流浃背。
在山脚下的水田里有很多人在插秧,放完望去看到的是一片青葱的绿意。
带陆希城过来的人冲着不远处的水田扯着嗓子喊,不一会就有皮肤黑黢黢的老汉走过来,个子不高,驼背,头发已经白了大半。
听人说了什么,他看向衣着不凡的陆希城看,问:“你找我家女娃娃?”
陆希城点头,做了自我介绍,他是moll的上司。
老汉带着他往家的方向走,一边嘀咕:“女娃娃不是辞职不干了么!”
……
陆希城跟在老汉的身后走十几分钟,抵达他们的小村庄,很多都还是泥巴堆砌的房子。
老汉走向村庄内唯一的水泥房,看起来比较干净,他扯着嗓子喊:“丫头……华子………”
没一会有人应声,从屋后走过来的人身材纤细,肩膀上还挑着一担刚砍好的猪草。
“有人找你,说你的上司。”
moll放下担子,摘下草帽,抬头看向父亲身后的陆希城,有几秒的呆滞,怀疑是自己的眼睛出现幻觉。
他……怎么会来这里?
陆希城看到moll的这一眼,是什么样的感觉?
她身穿最俗气的花布裤子,蓝色衬衫,双手带着脏兮兮的护袖,头发也乱糟糟的扎成一束,粉黛未施,满面的汗湿。
哪里还有一点都市女强人的风范?
心莫名的一揪,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原来,这就是她的世界。
moll中文名叫林月华,英文名是她刚进公司陆希城帮她取的,自此以后大家都叫她moll,时间久了久再也没有人记得她的真名叫什么了。
陆希城就更不记得了。
moll是农村里出来的孩子,也是全村最有出息的大学生,整个村只有她家是水泥房,只有她家有热水器与液晶电视。
她还有一个弟弟林健,当初学习不好,为了让她上大学,上完初中就没有再继续读书了,辍学在家帮忙干活,供姐姐上大学。
林健很早就结婚了,和同村的女孩,生了一个儿子,林辉;而moll的母亲在两年前就因病去世了。
那时候moll正在美国陪陆希城谈一笔生意,接到家里的通知,一赶再赶,母亲始终没有等到她回来就走了,她回来看见的是摆放在家中的棺材和母亲的遗像。
这始终是moll最难以放下,也无法原谅自己的一件事。
当然,这些陆希城并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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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剁猪草喂猪,moll去冲澡,换了身自己的衣服,出来的时候陆希城站在后院,看着不远处的大山。
她的心湖被什么搅动着,始终不知道该如何开口打破这份沉默。
从来没想过他会来这里,出现在自己的眼前。
不知道过了多久,陆希城的声音突兀的响起:“你和我回去。”
moll眼眸一掠,看向他俊朗的侧脸,薄唇勾起一抹自嘲的笑:“我已经功成身退了。”没有回去的理由。
“你的辞职信我撕了。”陆希城言简意赅,没有他的签字,她的辞职就不算数,她现在还是陆氏集团的执行总裁。
moll的心像是被什么撞击了,一惊一惊的疼,“陆董……”
欲言又止。
看向他的眼神有着复杂和隐晦,在陆希城看向她的时候说:“你最讨厌办公室恋情,更讨厌工作伙伴对你有非分之想!”
而她的心思早已隐瞒不住,当初留下是为他守住陆氏,现在陆氏和他都好好的,她的心思也早已路人皆知,她没办法继续留在那个城市,留在他的身边。
离开,是她最好的选择!
陆希城沉默,无言反驳。
“你在这里休息一晚,明天我叫人送你回去。”moll态度坚决,绝对不会和他回去。
她很清楚的知道,自己只是一个从大山走出去的市侩女人,家庭背景普通的要命,她长的也不是貌如天仙;这样的自己根本就没有办法去奢望,他能回应自己的感情,他们之间是天地之差。
更何况,时烟嘴上不说,可她知道时烟是爱着陆希城,他们还有两个那么可爱的孩子,自己跟他回去又算是什么呢?
moll转身的一瞬间,陆希城的声音沉哑的响起,“谢谢你。”
谢谢你爱我,谢谢你为我做的一切!
步伐微顿,背影明显的僵硬几秒,眼底莫名有了湿意。
最终什么话都没说,咬着纷嫩的唇瓣大步流星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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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是moll准备的,她知道陆希城嘴巴挑剔,但是这地儿偏僻,蔬菜什么的都是自家种的,一般在城市吃的这里都没有,她也只能尽力而为。
moll没想到陆希城并没有任何的挑剔,是真的没挑剔,她从他的神色上看得出来。
陆希城和她的父亲、弟弟一起喝自家酿的米酒,也有能谈论的话题,气氛融洽,让她很是意外。
三个男人都喝多了,moll的父亲说,家里现在一切都好,她母亲走的时候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moll,因为村里的女娃娃都是20岁结婚生子了,只有他们的女娃娃读书读的多,工作也好能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