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被打伤住院的第二天上午,史威老婆狄红和史威弟弟史武带着私人律师和二十多个保镖赶到燕京。史威不是第一次在外面搞女人,狄红早就习惯了,她来燕京不是对史威兴师问罪,而是有两个目的,一是摆平史威强*奸未遂案,想用金钱疏通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将打伤史威的人告上法庭,让他坐牢。
史武来燕京的目的则刚好相反,表面上他当然表现得跟其嫂同样的目的,但是他与史威不是同父同母,而是同父异母,并且他母亲与史威母亲争风吃醋,关系不好,史威之母是史威之父史壮的元配,虽然史壮更喜欢史武之母,但还是将史家庞大的产业交给嫡长子史威打理,史武只是给史威打下手,在公司管人事,不管钱财。
史武凯觎史家家业已久,只是一直苦无机会,史威在燕京出了事,史武以为是天赐良机,只要能将史威送进监狱,老头子一定会将史家家业交给他打理,说不定漂亮的大嫂耐不住寂寞,晚上都会敲他的房门。事情还没办成,史武只是想想就无比激动。
成败在此一举,史武临行前把这些年攒下来的钱都带了,收买了史威的私人律师房沁麟,要求房沁麟表面上为了给史威减轻罪责而积极奔走,让狄红不会产生另请律师的想法,实际上要将史威重判,判得越重越好。史威被判刑越重,刑期越长,史武给房沁麟的奖赏就越多。
刑事案件犯罪未遂是一种犯罪形态,属于公诉案件。在天朝醉酒不能作为免责事由,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涉嫌强*奸罪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诉,不能向自诉案件一样撤诉。即使是未遂也构成犯罪,不能因“私了”而撤诉。
强*奸未遂也要刑事立案,也依强*奸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qiáng_jiān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强*奸罪的未遂认定。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shè_jīng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强*奸未遂的量刑,如果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一般判一年或一年以下,甚至六个月,如果得不到受害人的谅解,一般判三年左右。
狄红想要的是史威一天牢都不坐,以免影响史威史家产业的继承人地位和史家在东海商界的名声,而不是减少刑期。她在唐丹母亲住的医院找到唐丹,打开一个皮箱,露出满满一箱钱,开门见山地对唐丹道:“这里面是二百万,只要你跟司法人员说你是自愿与我先生发生性关系,只是被王朝酒店的员工误会强*奸,而加以阻止。这些钱就是你的。”
唐丹当时还没有大批广告商找她,也没与许青交往,她需要钱给其母治病,但是又不想收那个差点毁了她清白的坏人的钱,内心很矛盾。唐奶奶对孙女的遭遇感同身受,不由分说将狄红赶出了病房。
接着狄红找到王朝酒店老板王真旺,请求王真旺看在同为东海商人的份上,帮帮史威,让王朝酒店燕京分店大堂经理杨某和几个知情的员工作假证,就说当时杨某喝了酒,神智不清,才误以为史威试图强*奸唐丹。其实史威只是见唐丹喝醉了,想扶她到房间睡觉。
狄红承诺只要王真旺帮她这个忙,她就会往王真旺的公司注资,她知道王真旺事业处于高速扩张期,需要大量的现金。否则,她就会帮助王真旺的竞争对手打击王真旺。
王真旺的情况确实如狄红所料,但是作伪证是严重的犯罪,再说唐丹的背后有身份背景很不简单的少校军官许青,王真旺不想与许青为敌,所以王真旺拒绝帮史威洗清罪名。
史威刚把喝醉的唐丹抱进房间,什么事都没做,还没来得及实施他的犯罪意图,王朝酒店大堂经理杨某就带着保安赶到房间,及时阻止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酒店走廊、大厅都有监控摄像头,但是客房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客房是监控死角。想证明史威犯有强*奸未遂罪,在取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给史威洗脱罪名留下一定的操作空间。
由于这起强*奸未遂案尚处于侦破阶段,警局尚未结案,还没有移交审察院提起公诉。狄红花钱收买警员,希望能以证据不足,犯罪指控不成立而结案。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要审察院不追究,事情就不了了之。史威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史武同样收买警员,说他相信他哥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要求将此案彻查,一查到底,让事件的真相水落石出,还他哥的清白。
史威相信以史家的财力和自己私人律师的能力,一定能将他从警局捞出,所以在警局面对办案人员拒不认罪。警局内有良知、公正守法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