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玄幻奇幻>定秦曲>第556章 大朝会(12)

秦敏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份卷宗上面的罪状,居然跟他或者是他家人做过的事情的事实并没有太大差别,并不算是栽赃陷害,甚至是还有一些罪状的缺失。

但是毫无疑问,秦敏惊呆了,因为他可真的没有想到,张嘉师居然会选择在这么一个时候对他进行清算。

按照秦敏自己的想法,张嘉师也许已经知道了他的一些罪行,但是一些能够直接要他命的罪行,他自认为自己做得很隐秘,张嘉师并不会知道。

但是秦敏惊呆了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他失算了。因为他根本没有想到张嘉师会对他的所作所为知道的这么清楚。

伴随着张良一条条宣读了秦敏的罪行,咸阳宫正殿当中的大部分大秦帝国官员,都不得不错愕起来。因为这些罪行由轻到重,秦敏可以说将很多律令的相应条文都违反了。

而听到了秦敏居然默许其家人将良家女子逼迫为娼妓,甚至是害死了这些女子的家人之后,包括韩信在内的并不是很清楚秦敏罪状到底有多严重的人,都知道秦敏这次可以说是死定了。

因为张嘉师可是三令五申,无故谋害他人性命,逼良为娼者,死。

这一个条例虽然并没有在《秦律》当中有着相应的提示,但是在这几年修订的《秦律修正》当中,张嘉师可是将这一条罪行,列入“为吏之道”,可想而知,张嘉师对于这一条命令的重视程度。

《秦律?为吏之道》的部分内容如下:

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夬。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间(谏)勿塞。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桥(矫)之。反赦其身,止欲去?(愿)。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员(圆)。尊贤养孽,原?(野)如廷。断割不刖。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恿(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不得。审耳目口,十耳当一目。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以忠为榦,慎前虑後。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同能而异。毋穷穷,毋岑岑,毋衰衰。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脩身,过(祸)去福存。

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一曰见民?(倨)敖(傲),二曰不安其?(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偻,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则怨数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则以权衡求利;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则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於死。)

在这之前,在御史府当中,就已经出现了多起对于违反这一条律令的处罚个案。

张嘉师将这一条内容放置在《为吏之道》当中,在某个意义上并不合理,因为当其时的《秦律》已经在这方面的处罚有了相当详细的规划。

比如说在《封诊式》,就是以如何处置犯人作为指引的一种指南:

《封诊式》的部分内容如下:

治狱:治狱,能以书从?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讯狱: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

有鞫: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封守: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

但是,张嘉师出于很多方面的考虑,决定在一些重大事项或者是重大罪行,比如说必须严惩的处罚,例如是官员严重违反相应法规,人口贩卖,贩卖孩童等等,张嘉师则是在相应补充这些条文之外,还在这些条文当中补充重度处罚的相应条文。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眼下逐步修订完成的《秦律修正》的相当一部分内容当中。

毕竟《秦律》在某个意义上都已经有了这种编纂方式的存在,张嘉师这样做,只不过是进行相应的更进一步改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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