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住她!”福尔摩斯突然喊道。他猛然跳到屋子的另一边,从她手里夺下一个小药瓶。
“太晚了!”她倒在了床上,“我从躲藏的地方出来的时候,就吃了毒药。我头痛得厉害。我要走了。请你。先生。请记住。那个。小包裹。”
“这是一个简单的案子,但是在某些方面值得深思。”当我们乘车回城时,福尔摩斯说。
“这件案子一开始便围绕着夹鼻眼镜。虽然那个年轻人在临死前幸运地抓到了那副眼镜,但是我还不敢肯定我们能解开谜团。对我而言,从那副眼镜的深度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那个戴眼镜的人眼睛非常近视,没有了眼镜就像个瞎子。”
“霍普金斯先生,当你让我相信她确实走过那一小块草地而不是故意作假时,我当时就说了,你应该还记得吧?这是一种非常值得注意的做法。但是我心里却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是不可能有的情况,这种不可能的情况就是她还有另一副眼镜。所以,我只能认真考虑另一个假设,那就是她还留在这座宅子里。
在看到两个完全相同的过道之后,我就已经肯定她还留在这座宅子里。她很有可能走错了路,在这种情况下她肯定会走进教授的卧室。因此,我就密切地关注能够证实这一假设的所有事物。我仔细地检查了这间屋子,看看是否有可以藏身的地方。地毯是整块的,并且钉得很结实,所以地板上不会有发现。书柜后面也许有藏身的地方,你知道在老式的书房里,这种结构是很普遍的。我注意到地板上各处都堆满了书,可是那个书柜却是空的。那么,书柜可能是一扇门。我没有别的证据来证实。正好地毯是暗褐色的,这就很好检查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吸了很多支那种好烟,把烟灰洒在那个可疑的书柜前面的空地上。这是一个简单的办法,但是非常有效。”
“然后我下楼去了,因为我已经弄的够清楚了。当时你也在场,华生,可是你没有理解我谈话的目的:克拉姆教授的饭量增加了——这很容易让人怀疑他在为另一个人提供饭食。然后,我们又上楼去了,这一次我故意弄翻了烟盒,这样我就能很清楚地看看地板。从地毯上的烟灰可以知道,在我们离开的时候,凶手从她藏身的地方出来过。啊!霍普金斯,我们已经到了查林十字街,祝贺你胜利地结束了这个案子。你一定是去警察总部吧!华生,我想,你和我得一起坐车去一趟俄国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