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暗杀,只有徐锡麟杀恩铭案导致的后果比较严重,恩铭死了,徐锡麟被捕后处以极刑,而其他的暗杀,其对象活着不说,行刺者也没有受到本应受到的严重惩处,株连瓜蔓就更少。象吴樾是自毁,事件过后,仅有介绍他住进桐城试馆的户部主事金寿民被革除功名,其余人等均无牵涉。汪兆铭尽管入狱,但发落不算很重。依照当时人的说法,“大抵清廷末造,恇怯成风,不敢滥兴大狱,以耸中外视听”。
清末暗杀之所以蔚成风气,既是受欧洲**、俄罗斯党人的影响,也是那时**党对时代的认知。“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今日之时代,非**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欲言**者,不得不前以暗杀,后以复仇(**)。”**党人的暗杀,其实更重要的是宣传是造势也是震慑,按当时的说法,是为了“杀一儆百”之效。刺杀王之春是为了警告那些“卖国”之辈,刺杀铁良是想威胁那些“顽固”派,刺杀出国考察宪政五大臣是为了破坏当政者利用宪政进行“欺骗”的阴谋,刺杀摄政王载沣则是表明推翻清廷的决心。正是在这些近似疯狂的暗杀声势中,**者的伟岸形象得以树立,当政者也闻风丧胆。辛亥**后及清室逊位前,还有两起暗杀,将清末的**暗杀推向了顶峰。一次是三位**党人谋炸袁世凯,未遂;一次是**党人彭家珍炸毙满族亲贵良弼,彭家珍当场身亡,良弼血肉模糊,最后惨死。这两起暗杀令京师全城处于恐慌之中,为清廷瓦解、民国确立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可以说,民国成立前的暗杀塑造了一批英雄,也制造了一片**的恐怖气氛。
但在民国建立后,中国的政治暗杀出现了重大转变。
民国肇建之时,总统、内阁、议会、政党、宪法这些近代政治制度的诸多要素均呈现出来。政党团体有大小六百多家,而且是自由组合,各具主张,基本没什么限制。内阁是联合组阁,而且还是经国会正式通过。如唐绍仪、陆征祥、赵秉钧、段祺瑞、刘冠雄、熊希龄、王宠惠、蔡元培、宋教仁、陈其美、施肇基等内阁成员,除个别人外,多是应一时之选,不论放在什么样的民主国家,其学养、背景、历练、素质都算优秀。议会分参、众两院,尽管不出自选民,但依据的是1912年8月颁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也是自由选举,各党各派各省均有代表。
由于民国完全不同于清廷专制,公开肆意捕杀异己为社会所不容。因此一些人只能靠暗杀来维护自己的权威和利益。无论是**党内部,还是执政者,均热衷于使用暗杀方法来对付持不同意见者或不同派系的人。因为**者和执政者一样,当他们自己的利益受到挑战时,即便是同道,照样不能容忍。而行刺的方式和目的,也转变为单纯杀人,而不在乎行为本身是否英雄壮举。他们不再是响当当的热血青年,而是要千方百计地隐蔽自己的身份和姓名。他们的刺杀任务常常被一层层布置下来,其间环节之繁复为的是避免幕后主谋暴露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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