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军衔制并或予军官以特权,这一举动使军队里在内战中形成的,后来变得残缺的同志式关系彻底消亡了。斯大林此举的目的有二:第一,给红军指挥员以物质刺激,促使其保卫苏维埃政权。第二,让人民明白,革命以及革命许下的一切诺言已经结束,斯大林制度已完全巩固。”
“1935年4月7日,苏联政fu颁布了一条世界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法令。法令规定,十二岁以上的儿童若犯了扒窃之类的罪行。与成人同样论处,甚至判处死刑。”
“这一可怕的法令使人民震惊不已。人们知道斯大林的法庭是冷酷、无情和不**制的,纷纷为自己的孩子担惊受怕,深恐他们轻易成为诬告,或纯粹是某次误会的牺牲品。甚至那些在斯大林官僚机构中担任显要职务的人,也为此而惴惴不安。”
“政fu为缓和这一法令引起的可怕印象,竟玩了一个令人齿冷的把戏。它扬言新法令主要是针对那些盗窃农庄粮仓和火车车厢的流浪儿童!”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犯罪现象是由社会环境造成的,是社会造就了罪犯。如这一观点正确,那么,它就是对整个斯大林制度的无情判决,因为这一制度甚至把儿童也变成了罪犯,而且罪犯人数之多,使得政fu无别计可施,只得把针对成年罪犯的法律扩大适用到儿童身上。在苏维埃国家成立十八年之后,斯大林居然还将死刑加于儿童,这一事实,最鲜明地勾画出了斯大林本人真实的道德面貌。”
“这一新法令公布的时候,我正在国外。当时驻外国的苏联外交官员们,对斯大林**下的这一骇人听闻的法令无不愤慨。可斯大林却表示,他对世界舆论的指责只抱以嗤之以鼻的态度。一个苏联大使对我说,为了不让外国记者们就这一丢人的法令提问,他不得不建议自己的部下取消了新闻发布会。”
“各国党组织的首领也陷入了同样难堪的境地之中。在1935年8月的法语教师联合会代表大会上,有人向党员代表提出了有关这条法令的问题。头一天,他们找不到恰当的解释,就干脆矢口否认苏联会通过这样的法令。可第二天,人家把载有法令全文的《消息报》拿他们看过之后,他们居然才生吞活剥地用了法令中的一段话来作为回答:‘在**时期,儿童具有很高的觉悟,受过良好的教育,完全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更难以解释的是,如此丢人的法令怎么会毫无顾忌地公布出来,要知道,斯大林历来都竭力不让外界得知他统治下的社会的阴暗面。我们知道。就连苏联存在集中营这件事,他也坚决否认,尽管这对全世界已不是什么秘密。在他的统治下,几百万在西伯利亚集中营内挣扎的囚犯,都是未经任何审判就被关进铁窗的,关于他们的事情,苏联报纸压根儿就没提起过。至于苏联的死刑,事实是每一个由法庭作出并公布出来的死刑判决的后面,至少还有上百的人被秘密处死。”
“关于这一野蛮法令的出笼经过,你是回到莫斯科之后才知道的,是吗?”周冠笙想了想,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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