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理会满朝武惊愕的目光,朱由检用简洁的语言描述了大明银行的运作方式。
首先,大明银行从行政上隶属于户部,但不归入任何一司,也与太仓库互相独立。本来启动资金是应该户部来出的,但户部现在根本拿不出银子,朱由检只好从内帑银中拨出二百万两白银,算是暂借给户部。
大明银行成立之后,将主要负责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是铸币,也就是铸造银锭、铜质制钱,以及发行宝钞。对于宝钞,如今已经完全等同于废纸,所以朱由检决定暂停发行宝钞。
而银锭和铜钱,历朝历代都规定不允许私铸,私铸称为“盗铸”,《大明律》明规定盗铸是死罪。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再加上海外白银通过走私贸易大量流入,实际上白银的流通已经完全失控,不但西洋各国铸造的五花八门的银币都在民间流通,私铸银锭也相当猖獗。
所谓私铸银锭,就是有人为了牟取暴利,将银子熔化掉以后重新铸成银锭。在重铸时,往银水里掺入其他廉价金属,比如铅或是锡。铸成银锭以后,外表看不出来,但一掂分量,则比纯银要轻一些。比如一锭五十两的银锭,里面可能只用了四十八两足银,但仍可当五十两银子用,这二两的差额就是私铸者的利润。
朝廷既然无法有效管控私铸行为,只好默认了私铸银锭的流通。甚至官府重铸银锭时,有时也如法炮制,称为“局私”。初时掺的杂质还少,后来胆子越来越大,杂质也越掺越多,造成市场上的极度混乱,以至于大宗交易时,所有银锭必须过秤。
铜钱亦是如此。虽然海外没有铜钱流入,但宋代铸造的铜钱还在民间流通,且数量极大,官府根本无法管控。同样,私铸铜钱、在铜中掺锡的也大有人在。由于铜钱价值低,数量巨大,像银锭那样一一过秤显然不可能,因此私铸铜钱的利润并不比私铸银锭低。
私铸银锭和私铸铜钱的泛滥,给市场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也给朝廷的财政造成危机。比如缴纳赋税时,有人故意把私铸银锭砸碎,冒充成色好的官银上交;朝廷收上来这么多碎银子不方便使用,还得重铸;这一炼,不是白银的成分就被剔除掉了,相当于赋税缩水一块。
此中弊端,王在晋和毕自严等户部官员早就跟朱由检提过,朱由检这次也借着成立大明银行这个由头,再次重申严禁私铸银锭和制钱,一切铸币权统归大明银行。其他任何人,不论是官是民,只要发现私铸行为,本人一律处死,家产全部充公。
其实朱由检有的话还没说,也不能说,说出来恐怕也没人能理解。铸币权,或是货币发行权,必须也只能归国家所有,这在前世是最简单的常识。因为铸币权不但关系到“铸息”这项权益由谁享有,更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如果一个国家丧失了铸币权,那也就离国家破产、政权倒台不远了。
大明银行的第二项任务,是吸收民间资金并放贷。这一项倒是很好理解,因为民间已经有类似功能的银号了。所不同的是,朱由检对“收”、“放”两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收”,朱由检基本上把现代银行的储蓄制度照搬了过来,按照“存银自愿、取银自由、存银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规定了不同的定期、活期利息。为了确保能支付储户的本息,还有“准备金”和“大额取银提前预约”等具体措施。
而在“放”方面,朱由检规定了一个对这个时代而言很低的贷款利率:年息百分之十二,也就是月息百分之一。与之相比,民间银号的放贷利率普遍都高一倍以上,因此大明银行的低利率还是很有优势的,既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又能扶持民间商业发展。
当然,要想得到这么低利率的贷款,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不论贷银多少,必须抵押,抵押物的价值要超过贷款额。一旦发生贷款方无力偿还本息的情况,那就没收抵押物,或是拍,或是收归朝廷所有。
大明银行的第三项任务,也就是朱由检为王在晋的短期内缓解户部银荒的“大招”:发行国债。
朱由检提出,大明银行的第一期国债发行限额为一千万两白银,为期三年,三年累息百分之五十,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只要是大明臣民,任何人均可认购;认购起点为一百两,多者不限;认购记名,可,但双方必须到大明银行登记变更。
大明银行的“大股东”户部为国债担保。国债到期时,先由大明银行偿还,如不够,户部将以财政收入偿还。考虑到户部没钱的实际情况,这第一期国债,朱由检仍用内帑银做双重担保,届时如果户部还不上,那就还得朱由检掏腰包还银子。
户部拿到这笔国债之后,无钱可用的境遇就可以得到极大改观。当然,国债款的使用更加严格,朱由检委派户部侍郎毕自严专门负责拨付,且每笔支出朱由检都要亲自审批,并着锦衣卫暗中查访,看看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层层贪污克扣现象。虽然贪污行为永远无法杜绝,但严审严查之下,总得比过去稍好一些。
群臣听朱由检讲完大明银行的运作方式,先是目瞪口呆了一阵,随即就炸了锅。除了王在晋苦笑不语以外,所有阁臣、六部官员、都察院御史等几乎都异口同声地提出反对,尤其是东林系大臣,更是连声大呼“万万不可”!
不过朝臣们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