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卑鄙么?我认为混混里少有好人,汤宝更是坏人中的坏人,对他们而言,无所谓卑鄙与否。而我也只是生活所迫。当你只能在两个阵营中选择其一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较为强势的一方。可是接下来的一切超出了我的想象。
当我摸摸索索来到jz镇,找到横三街的大混混油条李,跟他说:“汤宝要……”
油条李一巴掌打在我头上,硬生生把我的话语打断,他认为我是个精神病患者,根本不肯好好听我说话。
倒是他旁边的小弟“善意”提醒道:“老大,我带人去把他做了。”
油条李这才回过神来,点头道:“随你。”
我心说,你妹的,你们听明白我说什么了么?我仅仅说出了个“汤宝要”而已,你们要不要这么武断?
一天之后,乡的大混混汤宝被血淋淋的提到了油条李面前。
油条李问他:“听说你要搞事?”
汤宝满脸的冤枉:“没有呀,老大。”
油条李挥挥手,他的小弟把我拎出来。
说到这里我要骂娘,这厮把我扣押了整整一夜,一天三顿给我吃油条,我他妈的要吃吐了。
汤宝看到我之后怒发冲冠:“你敢出卖我!”
油条李很不满意他的态度,阴笑道:“喊的挺起劲,看来还没把你伺候到位。”
话音活下,毫无征兆的一刀剁在他头顶上,紧接着又是两刀,由于他下手太快,汤宝根本来不及反应,而且由于刀口太长,早已搞得伤处麻木,汤宝只感觉头皮凉飕飕的,鲜血不断的往下淌,他彻底崩溃了,哭喊道:“饶了我吧,我服了。”
对于油条李而言,是否服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要借着此事立威,让其他混混再也不敢打横三街的主意。所以,当他听到汤宝的求饶之后,只是不理,转身对手下说:“把他按在桌子上,废了他的手筋脚筋。”
何为废了手筋脚筋?就是用刀子把手脚筋挑下一截来,让对方接无可接,从此彻底残废。还有更凶残的,就是用锯子把一段筋肉彻底锯碎,那样的痛楚简直惨绝人寰。在混混横行的九十年代,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
不管汤宝如何求饶,就在油条铺的后院里,汤宝被人当众报废。随后,油条李手下的小弟们把早已大小便shī_jìn,屎尿装满裤裆的昔日乡大哥装进麻袋,又在他头上打了一阵子,直到确认他的死亡之后,胡乱丢在了镇外的臭水塘里。
一条人命就这么消失了,死的毫无意义可言。
可是这就是混混!一旦踏入这个行列,一不小心就会死于非命。
而那些所谓的光鲜亮丽、兄弟众多、豪车美人以及挥金如土,都是用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累积出来的,实在不值得羡慕。
目睹了汤宝的死亡之后,有生以来第一次,我对现在的活法产生了质疑,我不要活的像个废物,也不要活的像个躲来躲去的告密者,虽然我是迫不得已,可是我终究杀了一个人。
这样的我和死人花没有什么不同?同样是杀人,同样是害命,区别只在于数目多少而已。
五十步笑百步么?
或许是吧。
离开油条李的时候我浑浑噩噩,虽然他不屑于杀我灭口,可他手下小弟落在汤宝身上的刀子实实在在扎进了我的心。
我不想像个混混一样稀里糊涂活着,也不想像个混混一样无声无息死去。
我要博上一回,通过挑战一些高难度的东西证明我曾认认真真的活过一场。
目标就选死人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