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之)[刍]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逾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十六、束伍令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十七、经卒令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
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诰)[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进)[退]为辱众。逾五行而前者有赏,逾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
十八、勒卒令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诛,(讙)[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而动者有诛。
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合之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
方亦胜,圆亦胜,错邪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若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
夫蚤决先(敌)[定],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
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其举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迟疾而不迟疾。是三者,战之累也。
十九、将令
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
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
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二十、踵军令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踵军飨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
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
分卒据要害,战利则追北,按兵而趋之。
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胜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大军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诛。
凡称分塞者,四境之内,当兴军踵军既行,则四境之民无得行者。奉王之军命,授持符节,名为顺职之吏。非顺职之吏而行者,诛之。战,合表起,顺职之吏乃行,用以相参。故欲战,先安内也。
二十一、兵教上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五人,其甲首有赏。弗教,如犯教之罪。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己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
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