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都市现代>剩女扑倒金龟婿>第27章 灭绝小尼姑

第27章 灭绝小尼姑张国荣的经典歌曲《当爱已成往事》的歌里唱:往事不要再提,人生已多风雨,纵然记忆抹不去,爱与恨都还在心里。..

我和林凯之间的事情用这首歌来诠释简直再合适不过。

说起来我和林凯这档子往事还要追溯到大学时期,我这人虽然因为胸部平坦又一直走的是女汉子路线,但多亏这张脸还比较能唬人,所以还是有不少无知少年拜倒在我的牛仔裤下的。

不幸的是,邓新科是其中一个。

更不幸的是,林凯也是其中一个。

那是我大学一年级下学期一个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夏日午后,我啃着一支价值五毛钱的老冰棒从宿舍走去图书馆,迎面就看见一个穿白衬衣牛仔裤骑着一辆火红的山地车的男同学向我这边冲了过来。

我这人在学校里的行事作风十分张狂,因为曾经在校辩论赛代表我们新闻学院把一个别系的白魔长辩到痛哭流涕,最后掩面狂奔而去。

自此之后,我在学校里名声大噪,于是多了个“灭绝小尼姑”的称号,和数学系的一个教微积分被称作“灭绝师太”的老师并称为“灭绝双侠”。

九月的校园里还有稀疏的蝉鸣声,我咬着冰棍看来人那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样子心里顿时明了了七分。

那家伙八成是跟我有什么欺师灭祖的深仇大恨,想趁四下无人撞死我。

白衬衣骑着车气势汹汹朝我冲来,眼见着就要撞飞我,我忙一跃而起往后退了几步,谁知被脚下的梧桐树裸露在外的树根绊了一下,就这样很不淑女的四脚朝天倒了下去。

“你没事?”白衬衣跳下车跨了两步来到我身边,满脸焦急的问。

我当时眼前被一片血色模糊,但还是发现他这张脸长得可真是……秀色可餐。

我摇了摇头试图糊住我视线的血污,冲他露齿一笑:“没……没事。”

刚说完,我就白眼一翻倒在了他怀里不省人事。

我被林凯送去了医院,他因为一路背着我,那件干净的带着洗衣粉芬芳的白衬衣被我的血染成了红色。

我醒时,林凯端端正正的坐在病**边的椅子里盯着我的输液瓶发呆,我忍不住往后瑟缩了一下。

林凯见我醒了慢慢站起身,摸了摸后脑勺有些腼腆的说:“你终于醒了,我去叫医生过来。”

一个白头发老医生来了后对我上上下下检查了一番,还问了我几个例如“你记不记得自己叫什么,多少岁,家里几口人,第一次尿裤子是什么时候”这样幼稚的问题,然后对一旁的林凯说了句“没事,让她好好休息”就走出了病房。

彼时,我头上缠满了白色的绷带,医生还用一个尼龙网子套住了我的头。我觉得自己远远看上去就像路边水果摊上一颗圆溜溜的西瓜,这让我感到万分沮丧。

林凯大概看出我心情不好,默默去楼下给我买了碗蔬菜瘦肉粥让我化郁闷为食欲。

我感激的看了他一眼,不做推脱直接就要把粥接过来。

林凯看了我正输液的手一眼,默默拿起了勺子在**边坐下。

我喝粥的时候,他说:“陆清晨同学,我是计算机系二年级的林凯,林是森林的林,凯是凯撒宫的凯,我注意你很久了,想和你交个朋友。”

我望着他白白净净没有一颗青春痘的脸庞,把勺子咬在嘴里吊儿郎当的说:“我不找朋友,只想找个男朋友。”

林凯从我嘴里抽出勺子,又舀了一勺粥递到我嘴边,云淡风轻的说:“那好,我就做你男朋友。”

于是,我在二十岁那年正式开启了人生的第一春。

现在想来,也许林凯当时只是想和我做普通朋友,并没有要当我男朋友的意思,他觉得害我撞破头心里很内疚,我这么一说也不好拒绝,这才半推半就答应了我。

只怪当时的我太傻太天真,并没有想到这一点,所以这才放任自己越陷越深,最后被沼泽淹没窒息。

我和林凯和这个校园里大多数学生情侣一样,每天一起吃饭、自习、泡图书馆,周末就一起去商业区逛街、看电影。

他对我好到无话可说,无论晴天雨天大风大雪,每天坚持给我送早点和打开水,在我体育考试之前领着我去学校操场练习长跑,在我生日时给我买蛋糕吹蜡烛,跨年带我去中心广场看烟火……

我们偶尔因为一点芝麻绿豆大的小事吵一次架,每次吵架冷战都不超过一天,而且每一次都是林凯主动跟我握手言和。

我就算气炸了肺,一看到他那张清秀俊逸的脸和他手里提着的各色小吃就顿时消了气。

林凯说我这是孝心性,我说这是人在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面前不得不低头。他一听这话就笑了起来,说那行,我这辈子绑住你的胃就万事大吉了。

林凯大四那年我大三,他忙着写论找工作,我依旧整天插科打诨过着无忧无虑的校园生活。

那时候我因为彪悍的辩论风格成功坐上了学校辩论队第一把交椅,成为所有小师弟小师妹心中的“辩神”。

那天社长把正在寝室里吃泡面的我叫去看看新招进来的一批社员资质如何,我这人一向以貌取人,所以在一众满脸青春痘的小师弟小师妹中一眼就看见了跟她名字一样长得赏心悦目的陈心悦。

我一脸严肃的对社长说:“我看这个忻娘就不错,就算辩论水平差一点,冲对方辩友放个电也能把他们弄晕乎。你知道的,这是一个看脸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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