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都市现代>我的妹妹是偶像>第五十一章 斗琴之摇滚精神

(重新上传,修改了不少错漏)

杜星敢淡定的在别的酒吧上台表演当然还是有dian斤两的。虽然摇滚在华夏流行音乐圈子不算盛行,但也有大量的叛逆年轻人喜欢这种西方的表达诉求的方式。而华夏摇滚当然也有属于自己的圈子,杜星的师傅段洪亮就是这个圈子很有份量的吉他手。也算是上海地界小有名气的摇滚乐队,东方不败的主音吉他手。

至于摇滚为何在华夏始终上升不到主流层面,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乐队人员来说,这就比不上欧美他们,随便找个欧美乐队介绍出身于一个音乐世家的太多了,但华夏热爱摇滚的人基本都是“自学成才”,要知道摇滚是西方工业文明的产物,华夏就没这个氛围。

从演唱上来说,普通话单音节加上音调区分明显,华语本来就不是非常适合唱摇滚。

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华夏人的儒家文化本身就有着含蓄的情绪,对叛逆的、呐喊的、愤怒的摇滚很难接受,因为这和华夏传统文化异常违背。传统华夏人多对安静高雅的音乐情有独钟,所以金属在他们耳朵里就成了噪声。

歌曲取材的问题,战争、人权、阶级、等等在华夏都是禁忌。你除了歌颂祖国,就只能歌唱爱情。

而一些传统摇滚在华夏人看来是唱法老掉牙的音乐,就像70年代的歌,其实摇滚传统唱法和那时的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但在程晓羽看来,想让摇滚流行,就违背了摇滚的精神。摇滚并不是吉他、贝斯和鼓。也不是无力的嘶吼、叛逆和颓废。摇滚是精神是态度。

aoa说:oo,opn(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比较诗意的说法,o=aaas(o)。)

周云蓬说摇滚精神是:永远年轻,永远不听话。

而程晓羽说摇滚精神是:对世间的平庸,永不妥协。

时至今日,“摇滚精神”会被人们认真的讨论,并且从不缺乏令人拍案叫绝的见解,足以印证它的影响力。无论是作为音乐风格还是作为意识形态,摇滚都是历史长河中不多见的能够深刻影响人类社会的力量,可以说(我认为)摇滚是音乐发展史上最伟大的一次革命,足以媲美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的重要历史变革。

但是摇滚绝对不会是像杜星和秦义这样外表叛逆,内心却拿摇滚当作吸引异性的工具。摇滚对他们来说就是孔雀身上的羽毛,而不是青鸟身上的翅膀。

对这样的人程晓羽说不上反感,他自己原来也是,只是经过岁月的沉淀和世事的勘磨才理解人生。

人生不止有美酒和性还有粮食和爱。

杜星当然不能理解阅尽千帆的程晓羽,对他来说,吉他不光是他用来招蜂引蝶的工具,也是他践踏他人的武器。

少年儿郎,拥美而行,快意恩仇才是他向往的生活。

摇滚是与众不同,是破坏与激情。

杜星横抱吉他,一只脚踩在凳子的横杠上,一只脚放在地板上,姿态轻松写意,俊俏的脸上带着淡淡的笑容。

他弹得是华夏经典老歌《再见》,这是一首华夏人耳熟能详的歌曲,容易引起共鸣,旋律动听,歌词诗歌般优美。也是他拿的出手的最难作品。

这首歌的吉他谱子是他师傅编写的得意之作,里面运用了大量的古典吉他演奏技巧。他也是观摩了多次段洪亮的演奏才琢磨了许久,才弹得是模似样。

曲子开头就是古典吉他里的最难技巧,轮指。又称震音。这是古典吉他最重要同时也是最难的一种技巧。轮指是同音的急速反复,右手无名指、中指、食指轮流拔动同一个音,使细碎的同音持续反复,构成流水般的旋律,音色十分迷人。显然杜星在吉他上也是很下了一番功夫的,并不是妄自尊大的草包。

而且杜星声音嘹亮清澈,唱歌更是意外的好听。在加上长得又英俊迷人,下面顿时迷倒了一众人。作为且听风吟的驻唱歌手,杜星也确实有倨傲的资本,神话酒吧他也却面试过,但因为给他安排的时间并不是最火的时间,所以他骄傲的拒绝了,尽管开出的工资是且听风吟的两倍。

他记得那个下午他潇洒的留给了很是欣赏他的神话酒吧经理一个电话号码,嚣张的告诉他,什么时候打算请他在关键时间演出,就打这个电话。

杜星弹唱的很是投入,他这样的行为已经类似于砸场子了,所以他不容有失。

俗话说认真的男人最帅,就算程晓羽不像承认,这个时候的杜星的确比他有范的多。单就表演,而不是演奏来说,程晓羽的条件要赢很难。

每一个瞬间,

灰烬都在证明它是未来的宫殿。

夜晚拥抱起忧愁,

然后解开它的发辫。

关上门,

不是为了幽禁欢乐,

而是为了解放悲伤。

他埋头于遗忘的海洋,

却到达了记忆的彼岸。

他说:月亮是湖,他的爱是舟。

但岸陆表示怀疑。

正是他的欢乐,

为他的忧愁定制了琴弦。

日子,

是时光写给人们的信,

但是不落言筌。

时光是风,

自死亡的方向吹来。

果白昼能说话,

它会宣讲夜的福音。

插入忧愁的发辫中,

夜晚之手是温柔的。

冬是孤独,

夏是离别,

春是两者之间的桥梁,

惟独秋,渗透所有的季节。

白昼不会睡眠,

除非在夜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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