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我们明天准备去山上狩猎,不知道你有没有兴趣参加。”秦一枪见霍华德身体素质不错,便问道。
“去去也好,它们会成群结队袭击你们,看起来很不正常。”霍华德立马答应。
这天,村落的十几个身强力壮的猎手跟秦一枪聚在一起商量出猎的事。
此时正值深秋,正是出猎的好时候,但到底去哪里,大伙儿却各有各的主张,村里最胆小的史二建议就在村子附近的森林转转,但这样收获太少,而村里的史大胆则要求深入密林,但是这样危险性太大。大家七嘴八舌议论了好半天,也没个统一的意见。
最后还是秦一枪一锤定音,说:“我看这次我们还是去深远区吧!记住,大家一定要齐心协力,遇上兽群要集中火力对付,别走散了。好了,大家赶紧分头去准备吧!”
秦一枪在村子的威望极高,所以他说去深远区,谁也没有意见。
可待大家散了之后,他却突然长叹了一声,随后就来到离村子不远的一个草地上,在一座坟头前默默地发起呆来。
霍华德无所事事,到处转悠,也来到了这个坟头前,见秦一枪在那发呆,便拍了拍他的肩膀,问其何故。
原来,在这坟里住着两个他爱的两个亲人:老婆明珠和儿子阿虎。
那是十年前夏季的一天,秦一枪在离村子五里外的山坡上开荒地,当时日头正当顶,秦一枪被晒得热汗直流,眼看都过了正午时分,仍不见妻子明珠的身影,心里便有些纳闷。
往日这个时候,明珠早就将女儿秦路安置妥当,背着刚满周岁的阿虎把饭给他送来了,今天怎么这么晚还没来?秦一路越想越不对劲,终于忍不住了,把农具往地上一丢,飞奔回家。
然而,当他经过家附近的一片树林时,突然发现路边一块石头后面的草丛里有个显眼的东西,便好奇地走近一看,不看不打紧,一看吓一跳。原来是自家的竹篮子被倒扣在那里,粗瓷大碗摔在一边,碗里的饭撒了一地。
秦一枪心里打了一个寒颤,再仔细察看,发现草丛里有殷红的血迹,旁边土埂上赫然印着许多狮子的脚印。
他的心顿时七上八下,再察看下去,草丛里还掉落着一只小鞋和一根长长的布腰带!
这两样东西他太熟悉了,因为每天都会见到。鞋面上绣有一朵精致的明珠;而那根腰带,是明珠每天用来背阿虎的。
秦一枪顿觉大事不好,心如刀割般,于是发疯似边哭喊边搜寻起来:“明珠——阿虎——你们在哪里——”
后来,村里人几乎踏遍了村子周围的每一条荒沟野岭,钻遍了每一个山洞,整整搜索找了三天,才终于在深远区的一个山头上发现了带血的白骨,还有明珠和阿虎身上的衣服碎片。
看到这骇人的一幕,秦一枪绝望地一头栽倒在了地上……
从此,秦一枪指天发誓:一定要杀光森林里所有的狮子,为心爱的老婆和儿子报仇。
自那以后,他每天都带着猎枪穿山越岭,追寻狮子的踪迹,还在山上四处安放捕猎的炸药包和捕猎器。
这些年来,他已经不知道自己究竟打死了多少只狮子,套住过多少次其他猎物,甚至有一回他还只身一人打死过三只猛虎。总而言之,秦一枪把心里的一切仇恨都喷泄在这些野兽身上。
深远区是王富根心中永远的痛,明天就要再次征战深远区了,秦一枪亢奋着,眼睛里充满了杀戮的yù_wàng,他暗暗握紧了沙包大的拳头,在心里对明珠跟阿虎说:“你们娘俩明天就看我的,我绝对要让它们付出百倍的代价。”
霍华德听完唏嘘不已,决定明天要助他一臂之力,清剿这片森林的野兽。
秦一枪痴情地在妻儿的坟头前坐了一夜,霍华德则陪了他一夜,秦一枪看在眼里,谢在心里。
第二天一大早,秦一枪便带着年轻的猎人们披荆斩棘,来到了深远区。
经过勘探与研究,他们找到一个非常理想的隐蔽位置,搭起一个不大不小的帐篷,然后按照分工区域,纷纷散开,埋炸药包的埋炸药包,布圈套的布圈套。
干完这一切已经是傍晚了,大家聚到帐篷,准备休息。可就在这时,霍华德第一个发现秦一枪不见了。
一个村民焦急地说道:“这下糟糕了,肯定是在忙活的时候碰到野兽了。”
村民们七嘴八舌地炸开了锅,要知道在这危机四伏的地方群龙无首是极其危险的,更何况已经夜幕将至了。
霍华德振臂一呼,示意大家安静。
“大家别急,我们一起行动,去霍华德忙活的地方搜索。”霍华德高声说道,随后又补了一句:“切记,不可走散,形成警备之态前行,互相照应着点。”
众人采纳了霍华德的建议,朝秦一枪忙活的地方寻去。
再看秦一枪,原来当他埋炸药包的时候,想到附近的溪边稍作休息,突然发现有一串狮子的脚印从溪边一直往远处的山梁延伸,他杀意顿起,此时完全把出发前对年轻人的嘱咐抛在了脑后,一个人急急地循着狮子脚印追踪上去,直到回过神来,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远远离开了大家。
此时日已偏西,血红的夕阳给本来已是红彤彤的群山再洒下一片胭脂色,眼前的大山看上去就像一片燃烧的火海,那些红树叶在晚风中不停地随风轻摇,就像火苗在蹿动。
秦一枪突然感觉肚子一阵饥饿,这才想起自己上山后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