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连续犯案的原因之一。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理事、国家心理咨询师胡新轩:因为父亲不善于表达,在孩子度过青春期的时候,他没有更好的去关注孩子的变化,没有做到开放式沟通,所以当青春期逆反期过了以后,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扭曲。

调查:同性间发生校园暴力较普遍

父母离异、缺少关爱、曾遭受暴力,是这些小“施暴者”们的一些共同之处。特别是刚才心理专家所说,由于母爱的缺失,青春期的女儿会将对母亲的仇恨转嫁到同龄女性身上。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全国40起案例的分析,同性别之间发生校园暴力的情况比较普遍,女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占比近1/3。

现在,校园欺凌已经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就在不久前,教育部等9部门还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向校园暴力说不。

专家观点:花季少女变身施暴者谁该负责?

但是当孩子离开校园,在家庭、社会,她们遭受了什么又做出了什么,是否有人在关注和保护?当花季少女,甚至是曾经的受害者,变身暴力的实施者,谁又该对此负起责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一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转为施暴者,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如何避免受到暴力伤害的孩子最后转为施暴者,应该及时建立有效的制度,能够在孩子受伤后给他有效的帮助,让孩子感受到来自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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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校园欺凌案追踪:施暴者教唆者分别被判刑

新民网 2016-11-17 08:46:59

【新民网讯】据新闻晨报,从今年6月20日起,本报持续关注的位于上海青浦的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以下简称“房院”)校园欺凌案,日前终于结案,施暴者和教唆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爸爸告诉我,小敏他们被判刑的消息,我久久无语,泪水不知不觉流了出来。为这个迟来的正义,也为那几个曾经朝夕相处的同学。”昨天下午,鲍嘉(化名)向记者道出了她矛盾的内心世界。

与此同时,房院退回了最后一名违规招来的学生。而在初三阶段让鲍嘉分流的黄楼中学周校长说,他即将因“鲍嘉案”被免去校长职务。

两被告人均自动投案

10月31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鲍嘉案”作出了判决。

判决书披露,2016年5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小敏伙同施暴者杨某某(15周岁)、张某(13周岁),将鲍嘉带至杨某某宿舍内,用化妆品在包某某的脸部涂抹,并在其额头书写英文字母“sb”。后小敏等三人将鲍嘉带回鲍嘉的寝室,又伙同何某某(14周岁)、黄某某(14周岁)用推搡殴打、扇耳光、抽打胳膊、弹烟灰、逼迫抽烟、摸胸部等方式对其实施侮辱。

跟房院在同一校址的上海房地产学校的男生俞某,在对面宿舍楼看到上述情况后,用微信联系的方式教唆小敏等人,用水泼鲍嘉、让其在寝室阳台上跳舞,并用手机拍下视频发送给俞某。侮辱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结束。导致被害人鲍嘉遭外力作用致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等,构成轻微伤。

据称,小敏、俞某均系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罪行,且二人的家属均代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两人均构成强制侮辱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敏、俞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俞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敏、俞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敏、俞某聚众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且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参与打人的小敏(化名)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俞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院希望被告人小敏、俞某从本案中认真吸取教训,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教委对房院进行了彻查

此前,市教委和徐汇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回复,上海市房地产专修学院2013年在徐汇区教育局备案,在青浦徐泾镇高泾路588号设立教学点。但这所学校仅仅是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没有办中专、大专学校的说法。作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更不可能给学生颁发任何学历证明。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目前仅仅取得了自学考试助学资格。

“鲍嘉案”经本报报道后,市教委和徐汇区教育局对房院进行了彻底调查,对该办学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立即停止所谓的“学历教育”活动,清退违规招来的学生。

昨天下午,徐汇区教育局成职教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房院最后一名违规招来的学生,也在上个月被退回。“如果有人举报这所学校还有违规招生情况,我们一定会立即去查!”

黄楼中学校长自称被免

鲍嘉是在初三上学期时,经担放弃最后一年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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