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青春校园>重生之丧尸小萝莉>十一月二十有感而发

大家想看正文的话可以把这章跳过的,不过是包子的一些感概。

从小的时候就特别爱看书,那个时候是没有图书馆的,小朋友们看书都要去新华书店。

包子家里不是太好,买不起那么多书,我就天天去图书馆看,然后遇到喜欢段落和句子的就偷偷用纸和笔抄下来。

有一次吧,新华书店的店员过来,包子就遮遮掩掩地把抄的笔记放在背后。店员以为我撕了书,就强行让我拿出来。虽然最后没有怎么样,但差点就被吓哭了。

再后来,在另一个书店看到一个封面特别好看的书,叫做海的女儿。包子那时候就被吸引了,特别想看。着封皮,开不起来。我就在那里摸来摸去,最后被店员赶走。

这些都是好早的事情了,难为包子还记得那么清楚。

小时候每天给同学写作业,就为了拿一点点‘酬劳’,去买儿童文学,这样买了一沓吧!

缺书看的时候,把表哥表姐家的名著都翻吧翻吧给看了,那时候才四年级。

最后,在五年级的时候,就看了第一本青春言情小说。具体也记不清了,大概是校园青春类的。诸如麻雀要革命,会有天使替我爱你之类的。

从此走上了看文的路途无法自拔,甚至差点荒废了学业。

也是从那时候开始,开始决定动笔写小说。刚刚开始文笔总是很稚嫩,也坚持不下去。一本笔记本会传了一个班,大家每个人都看看,再做出点评。

一直都记得从小的愿望,那就是要当一个作家。很早吧,具体时间忘记了,但是左右不过初一那会儿。

有人问我,你以后想干嘛?

如果是亲密的人,我就会告诉他,我想当一个作家。

在我看来,这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啊!

高中的时候当了学校文学社的成员,第一次看到自己写的东西印成文章,散发着淡淡的墨香。突然觉得,那些写了书传遍大江南北的人该有多幸福啊!

到了大学,迷失了本心,一直到后来,穷得快付不起生活费了,才动了写文的心。

第一次坚持着把书写了这么多,第一次得到了人们的肯定,第一次收到了编辑的回复。有人和我说,恩,你很好,你的书我很喜欢。

突然觉得先前那么多次的失败,都算不上什么了。

我承认我太在意了,或许我表面上一副很平常的样子。但是不得不承认,这就是我的梦想啊,每一个人的支持都是我最在意的。

第一次收到打赏,一块钱,到手的不过是五角钱,我整整开心了一整天。

我不过是网文大军里的一只小丑鱼,但是这条小丑鱼它很在乎。

这是我的梦想,不容侵犯。

感谢每一个支持包子的朋友,再次鞠躬!

十一月二十日中午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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