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以外,没有可以肯定的事。——本·富兰克林
当7月初,国会通过了罗斯福总统增加国防开支的申请后,陆军参谋部里一片欢腾。根据这一扩军计划,美国陆军的规模将在5年内翻上一倍有余。对于绝大多数中下级军官来说,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晋升机会将多出至少一倍。
不过这个时候,约翰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因为,国会在同意增加这么一大笔(40亿美元)国防开支的同时,也通过了财政部长摩根索关于对军工企业增收特别税的方案。
也就是说,每一个拿到军方合同的军工企业都将在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基础上,再缴纳一笔额外的高额税金。等于政府把他们赚到的钱又拿回去了一部分。
虽然还有的赚,但平白少赚了这么多,搁谁身上也不会开心。最近这段时间,摩根索这个德国犹太佬绝对是美*火商最痛恨的人,没有之一。
抱怨归抱怨,该交的税还是得交。即便是罗斯福本人,每年4月15日联邦税务申报截止日之前,也得乖乖地把自己的税务顾问叫到白宫来,认真填写税单,更何况约翰。
在美国,有权势的人也许可以无视警察、检察官和fbi,但没有人敢无视i(联邦税务局)。真不知道当初那些为了少交税才起来闹独立的开国元勋们(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就是为了抗议英国茶叶税),看到如今美国纷繁复杂的税收制度会怎么想。
在美国建国之初,联邦政府可征税的项目可是很少的,仅有关税和一些消费税。而且宪法的第一条还规定,联邦政府不能对居民直接征税,只能把税派到各州头上,各州再分配税额。这项制度设计旨在限制联邦征税权,防止联邦政府作大。
结果在1862年,那个“不得好死”的林肯坏了规矩。为了筹措南北战争的经费,他创立了联邦税务局,开始直接向公民征收所得税。当时的起征点定在家庭年收入600美元,600美元—10000美元者征收3,10000美元以上者征5,最高封顶10。
因为当时美国人的家庭年收入普遍不足600美元,只有1.3人需要缴纳个税,所以反对的人并不多。而且又是在战争时期,像范德比尔特这些北方的富豪家族也就捏着鼻子认了。毕竟跟干掉该死的南方佬所获得的利益相比,这点税收算不了什么。
而且在战争时期,政府为了筹措军费向民众征收个税的情况,在欧洲历史上也很常见(个人所得税因此也被称为“战争税“)。仗一打完,就会废除的,忍一忍也就过去了。
可问题是战争结束后,林肯居然不肯取消个税了,这还了得。打仗的时候我们砸锅卖铁地支持你,仗打完了你还想趴在我们身上吸血,真不把马王神当三只眼啊。
约翰一直觉得,林肯后来被刺杀,与他因税收问题跟北方资本家阶层闹翻多少有些关系。倒不是说这些人会参与其中,但对南方同情者的报复采取放任的态度,不再像战争期间那样为林肯提供支持和保护是肯定的。
林肯死后,关于个税要不要废止的问题,资本家们又和政府争斗了很多年。直到1872年,阿斯特家族的威廉-阿斯特成功告倒了联邦政府,最高法院判定联邦个人所得税违宪,才停止了已经实行十年的个税征收。
这一战,彻底奠定了阿斯特家族“东海岸第一家族”的地位,所有的美国富豪都要承这个人情。哪怕后来,他们家的当家人跟着泰坦尼克号一起沉入大西洋,他的后人也一直依然享受着先人的余荫。
迄今为止,也没有哪个家族会撕破脸,公开与阿斯特家族为难。相反,每当阿斯特家举办各种慈善活动时,他们都会积极响应号召,慷慨解囊。
但是,威廉-阿斯特并没能毕其功于一役。个税虽然被废止了(一战时期,美国又开始恢复征收个税。但这次与范德比尔特这样的大家族就没什么关系了。被征税的主要是普通的高收入人群,真正的富豪早就学会如何利用信托公司和基金会来避税了。),但是万恶的联邦税务局却从此保留了下来。
别看联邦税务局的名字里写的是(irernal-ue-,政府管理部门一般是),但权力比一般的政府机构大多了。
约翰上辈子刚来美国时,就有不止一个同胞告诫过他,千万别忘了在每年的4月15日前向联邦税务部门报税。如果逾期了的话,等待你的就不只是罚款这么简单的事了。
来武的,人家i的税警装备不比fbi差,装甲车、直升机一应俱全。当年芝加哥的“地下市长”阿尔-卡彭多牛,别说芝加哥警察,就是fbi也拿他没辙。结果i一出马,分分钟就以逃税为由,把这个黑帮大佬按到了监狱里。
来文的,i更是谁也不惧,人家有自己的联邦税务法院(不设陪审团,想搏同情都没地儿),而且还掌握着解释税法的权利。在税法条文多如牛毛的美国,你想跟i比拼对相关法律的理解,那是几乎不可能的事。
当然了,你也可以选择去专门受理民告官案子的联邦申诉法院。但是对不起,法院在受理税务案件前,你得先把i认定你欠的税交了,然后才能起诉他们要求“返还不合理征收的税款”。
这辈子,约翰作为一名富豪,与前世唯一的区别就是报税截止日期可以推迟到10月15号而已。(因为富人的大部分资产需要等信托、基金会、合伙企业报税完成后才能统计,所以可以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