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敢,也是不忍。
因为走出来时,他的手上,拎着一个——“东西”。
没错,是拎着出来的。而且,你真要承认那是一个人的话,好像对自己对同类都在良心上过不去。
一是他太小,小得如同一个幼孩,身高一米二不到,二是他太瘦,瘦得整个就是皮包骨头,没有一两能算是肉,三是,他太丑,丑得惊心动魄,尖嘴猴腮,四是,他皮肤太红,红如重枣,五是,他闭着眼睛,一动不动,看上去,就象是一个死人,六是,他的表情,僵着的表情,也是狰狞的,让人胆寒的。
可是,这些都不能算是最恐怖的。
因为跟他的一个哭官比起来,这个样子至少还勉强算正常。
让他远离正常,变成“东西”,或者说怪物的,是他的手。
一双过过过过过过于奇特的手。
他的全身都瘦,都小。手臂的粗细程度就跟常人的拇指一般。
可是,在这细长手臂的末梢,悬着一双巨大无比的巴掌,尺寸起码是平常的人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