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薇小说>军事历史>异时空大宋>第四十四章 公门一日游(二)
粗中有细啊。”

祖姓领事保护坦然道:“表哥也只能帮你到这里了,其余的事情你自己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对了,别想着去找那几个少年的麻烦,读书人在大宋都是妖孽,你惹不起。”

“是,我知道的。”吴三桂很认真地点头道:“这笔账我会记下来,别在大宋境内。”

郭山等人在另一辆马车上也讨论起刚才的庭审来了,程祁对大宋的政治体制还是满好奇的,推说自己平时上课没认真听讲,还请两位兄弟给自己分说一番。

大宋的政治制度设计,考虑的第一要务是分权,从立国之初便是如此,至今也没有变化,只是在细节上更加科学了而已。

如果用公式推导的方法来做说明的话,权力的根基首先在四级议会,四级议会产生三大权力分支:行政权、司法权和监督权。议会自己有最完整的立法权,行政分支由一定的立法权,后两个分支没有立法的权力但可以解释法律。行政分支中行政首长由民选产生,其他的职务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两类,政务官由行政首长任命,而事务官则是由考试选拔、考核升降。司法分支比较特殊,所有的推事官都是由精通法律的专门人才向立法机关自荐,然后由立法机关垂询其他推事官的意见后予以任命。推事院作为推事官的集合体,不同于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而是推事官个人责任制。

在大宋的法律体制下,推事官有很大的权力,他们一旦被任命就是终身任职,除非自己提出辞职或者被推事院的其他同僚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任何人都不能解除他们的职务。而推事官还享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对任何纠纷,推事官都是拥有最终裁决权力的人。比如蔡岐,他就属于推事官中治安推事官,对于简易的治安纠纷享有一裁终局的权力。

当然,如果真的有人对治安推事官蔡岐的判决不服的话,也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它还可以依据《皇宋复议法》或者《皇宋司法行为监督法》向本区域内的提点刑狱公事提出司法监督建议,当然是否会因此而启动司法监督程序,那还要看提点刑狱公事的检察官如何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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