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老板不多事,直接开价年租100万华夏币一年,每下一周年起递增10的租金,直接签约十年,十年后徐庶有同等情况下的优先签约权,除非国家政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条件双方不得违约,双方的违约金都是十年的合同总价。
游乐园与皇陵水库方签的是三十年长约,如今才过去不到一半的时间,他们自然有权将湖心小岛转租,只需报备皇陵水库方即可。
而他们在湖心小岛的利用价值每年收入都不足50万,还得每年另外花费大把的钞票去维护小岛和架桥,现在既然有金主上门,哪有不宰的道理?
假如徐庶方在湖心小岛违建、违法等事宜,他们自会在合同中注明免责条款,至于这个条款有没有效——好吧,最多也就担个监督不力之责,被小罚一下,哪能跟这每年的百万金钱相提并论?
难道,徐庶真被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