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就在185年和186年交替的时候,新的圣旨下达,允许山越村落在直属的县城进行登记,已经登记的村落将不再属于被限制的范围内。三代汉化的越人,将享受汉人的待遇,同时承认城外圩集制度,允许在会稽郡试行,然后推广到江南各州郡。
这个圣旨,相当于把李明擅自施行的圩集制度和山越村落入编制度合法化。在此之前,李明擅自改动大汉的基本政策,只要有心人愿意整他,那么这就是最好的借口。
似乎也在告诉李明:我在注意你,给我悠着点,不要有什么不好的想法!
“拿我的东西,来奖赏我,这到底算什么……”李明不由得苦笑,这个枣子一点不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