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君们还在封地内放高利贷、经商以搜刮钱财。
封君似乎还有铸币的权力。战国时铜币大都铸有地名,从考古发现的大量古钱中,有魏国的山阳布、赵国的武安、安平布等,我们不能排除这些货币是这些地区的封君所造。
一部分封君的封邑对封君来说,决不仅仅是一种俸禄姓质的。封君对于封邑具有较稳固的领有权,邑内的行政、经济、财政统归封君支配。封君的封邑不受地方郡县的统辖,它与郡县并行,统属于君主。因此,可以说,战国的地方行政有两个体系:一是郡县制;一是封君食邑制。《史记.穰侯列传》记载穰侯卒于陶,秦复收陶为郡,即是封邑与郡县为两个系统的明证。据此可以说,一些战国史研究的著述中只谈郡县制是不全面的。
封君权力可大可小,赵帆只想为大赵谋求福利,对于这些私人的东西,缺是并不在意,当即也是如此思索。
不过,封君却也必须遵守君主颁布的法令。魏国成侯受封时曾“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宪是法令。即是说,政斧授予封君封地证书,但又要求封君必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倘若违背了这些规定,便要处分封君,收回封地。
为了加强对封君的控制,国君委派相或守对封地进行监督。秦国封公子通于蜀,以陈庄为相。赵武灵王封长子章于代,号安阳君,又派田不礼为相。《战国策.韩策三》记载,韩国封邑内有御史。御史死,封君要向国家报告,由中央另行委派。御史之职守同于相。相对国君负责,听国君的指令。如赵武灵王就曾派代相赵固到燕国迎接公子稷,送归秦国立为昭王;又派代相赵固掌握降服的胡族的兵权。
是否每个封地都派官吏,似不尽然。如孟尝君的封地国家就似乎未派专员。在国君派有官吏的封地,便形成二元化的政治局面,封君与相常有斗争。如秦惠王灭蜀后,封原蜀王后裔公子通为蜀侯,派陈壮为相,又派张若为蜀国守。后来蜀国多次发生叛乱,两次改封蜀侯。在这场斗争中,张若始终坚定地拥护秦廷,蜀相陈壮就曾随公子通叛乱。
在正常情况下,封君受到国家的保护,封邑对王室则起着屏藩的作用。楚攻孟尝君封地薛,齐王“疾举兵救之,由是薛遂全”。
封君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租税。赵国田部吏赵寿向平原君征收租税这件事,说明了封君向国家交租纳税是有法律规定的。
但是,封君与国君又存在着利害冲突。封君与国家争夺人口与地盘的斗争是两者之间矛盾的主线。
于封邑的大小好坏直接关系到封君的富有程度,所以封君总是尽可能地使自己得到多而且可靠的租税来源。所谓多,是指尽力扩大封邑;所谓可靠,是指争取肥沃土地及封邑的安全姓。平原君退秦兵,虞卿为其请益地。秦穰侯魏冉是封君中贪得无厌的代表之一。秦昭王十六年封之于穰,复益封陶,但他仍不满足,甚至不惜动用国家的人力物力和越过三晋出兵的困难,攻打齐国的刚、寿之地,以广其陶邑。韩非斥责他“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寸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范睢对魏冉的行为曾经不满,但他自己拜相封君以后,也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
封君还利用轻于国家赋税的办法与国家争夺人口。《韩非子.备内篇》讲:“徭役多**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用“复除”(免除国家徭役)的特权诱使贫苦农民归附到他们门下,成为他们奴役的对象。所谓的“贵人”,封君当为其首。如齐国的孟尝君就曾“招致天下任侠歼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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